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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2023年11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二期项目)
2023-11-17 16:51 阅读人数: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二期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3年11月17日-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大米加工二期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沙格码头

三、建设单位:泉州福海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州市泉港区沙格码头,建设2条500t/d 稻谷加工生产线,生产规模大米20.1万t/a,碎米及异色米0.90万t/a,米糠3.0万t/a。建设2套炭热联产稻壳加工系统,副产品稻壳灰0.56万t/a,稻壳炭0.43万t/a项目员工20人,不住厂,年运行时间300天,日工作24小时。项目总投资3329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项目生产废水不外排,生活废水近期采用“隔油+初沉+气浮+好氧+二沉+三沉+过滤”处理设施处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4一级标准后经沙格码头港区现有排放口统一排放,远期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4三级标准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影响

项目稻壳加工烟气采用低氮燃烧+SNCR-SCR联合脱硝+干法脱硫+袋式除尘烟气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45m高排气筒DA034排放,大米加工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6根15m高排气筒排放,膨化粉尘废气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2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车间、设备均采取负压密闭的控制措施。

3、声环境影响

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合理的布置设备;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

4、固体废物

项目杂质、脱硫灰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废催化剂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及时清理。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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