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信息(2024.2.2)
2024-02-02 11:07 阅读人数:1

 

行政相对人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

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

内容

处罚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91350505754970249R

闽泉环罚〔2024116号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当事人废碱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VOCs自动监控设备未完成设备调试及技术比对验收。

根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罚款;通报批评

1.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元整;

2.给予通报批评。

2.94

2024.2.2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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