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 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 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 内容 |
处罚金额(万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机关 |
福建省东鑫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91350505754970249R |
闽泉环罚〔2024〕116号 |
《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一款。 |
当事人废碱液焚烧炉废气排放口VOCs自动监控设备未完成设备调试及技术比对验收。 |
根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二项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
罚款;通报批评 |
1.罚款人民币贰万玖仟肆佰元整; 2.给予通报批评。 |
2.94 |
2024.2.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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