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2024年1月《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受理情况公示
2024-02-23 11:05 阅读人数:1

 

20241月,我局共接到7件投诉举报件,其中不予受理4件,受理3件(微信渠道2件、电话渠道0件、网络渠道1件、来信渠道0件)。2024年1月份共办结6(含2023年12月办理中3件),办理中0件。情况如下:

泉港区

1月情况

办理中

不受理

受理

办结

4

3

6

0


 

受理件办结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办理情况

1

231218350505030598

周边群众反映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情况,分别如下。第一,在白天晚上的时候,经常闻到一股刺激的橡胶味。第二,在晚上睡觉的时候,常被设备振耳的噪音所惊醒。第三,宿舍长期都不敢打开窗户通风,因为没多久就是一堆的黑色粉尘在地板上

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新型球墨铸铁井盖生产、销售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5782196246G。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原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泉港环监审2018-18号),并于2019年10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0〕书7号),并于2021年6月完成分阶段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井盖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2日取得泉州市泉港环境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3〕表13号),尚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当事人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782196246G001U,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止。该公司东、西两侧为其他企业,南侧为他人土地平整项目,北侧为区间道路及他人企业。
    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其废气治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公司大门口处(厂区北侧)有一定异味。
    2024年1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有机废气进监测;当日夜间10时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大门口处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06mg/m3(排放限值为1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排放限值为2mg/m3),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厂界北侧噪声受到区间道路影响,无法评价。
    2024年1月4日上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拨打举报人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2

231219350505010367

我是附近居民,泉州市腾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常有臭气异味,麻烦相关部门调查一下。

    泉州市腾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山腰街道海滨村驿峰西路3号,经营范围为塑料制品制造;再生资源加工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5MA8UHMAQ8E。其《泉州市腾华交通设施有限公司年产交通设施路标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2年8月18日通过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2]书3号),尚未开展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未申办排污许可手续。
    2023年12月22日、24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我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公司在未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前,不得投入生产。
    下一步,我局将督促该公司清理相关生产设备,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3

231220350505030585

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夜间生产时噪声巨大,粉尘满天飞,生产时产生的尾气乱排放,味道十分难闻。

泉州博超实业有限公司位于泉州市泉港区前黄工业区,经营范围为新型球墨铸铁井盖生产、销售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5782196246G。该公司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8年7月18日通过原泉港区环境保护局审批(泉港环监审2018-18号),并于2019年10月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橡胶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20年10月16日取得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0〕书7号),并于2021年6月完成分阶段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井盖生产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23年8月2日取得泉州市泉港环境生态环境局审批(泉泉港环评〔2023〕表13号),尚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自主验收。当事人排污许可证编号为91350505782196246G001U,有效期限自2020年8月10日至2025年8月9日止。该公司东、西两侧为其他企业,南侧为他人土地平整项目,北侧为区间道路及他人企业。
    2023年12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处于生产状态,其废气治理设施处于运行状态,公司大门口处(厂区北侧)有一定异味。
    2024年1月4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及有机废气进监测;当日夜间10时后,我局执法人员再次会同环境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厂界大门口处噪声进行监测。经监测,该公司厂界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406mg/m3(排放限值为1mg/m3),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0.49mg/m3(排放限值为2mg/m3),均未出现超标情况;厂界北侧噪声受到区间道路影响,无法评价。
    2024年1月4日上午、5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拨打举报人所留电话,均无人接听。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4

240105350505010161240105350505010162

晨起八点至九点闻到恶臭异味,九点多仍存在。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万家鑫轻工集团实为实为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家鑫轻工”),住所为泉州市泉港普安开发区,经营范围为生产各类鞋及鞋材、皮塑、料粒、鞋底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50500749085704U。其中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4年6月24日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泉港环监审2004-108号),于2008年10月15日通过泉州市泉港区环境保护局批复(泉港环监审2008-54号);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0500749085704U001Q,有效期限2023年03月29日至2028年03月28日。
    2024年1月8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对福建万家鑫轻工发展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治理设施正在运行,执法人员沿该公司四周开展巡查,未发现有明显异味情况,但部分生产车间内有明显异味,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及询问企业负责人,该公司每天上午8点工人交接班期间,刚上班的工人打开车间窗户进行通风,导致车间内部分气体逸散到外环境。执法人员已要求业主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加强现场管理,确保生产期间车间保持密闭状态,减少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1月8日,我局经办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的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影响,保障周边群众的环境权益。

5

240105350505030745

1、未如实向国家、政府部门、辖区公众及时汇报区内空气污染情况,最近半个月,以区政府为中心,方圆5公里持续笼罩在尘雾和汽油味下,但相关污染情况未见任何解释和通报
2、政策执行不到位,环保监督热线12369并未开设,且没有公开的反馈渠道
习近平总书记多个场合和政策文件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希望但区环保部门能拖欠推进辖区内环境管理工作的治理。

2023年12月中旬以来,我局接到群众多次反映山腰街道、后龙镇和峰尾镇等区域有类似汽柴油异味。我局高度重视,局主要领导立即带队开展异味排查,及时处置环境影响。现将调查处置情况反馈如下:
一、前期排查
    接报后,我局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立即组织环境执法人员对涉汽柴油企业进行区域巡查;二是协调山腰街道办事处、后龙镇、南埔镇,区公安分局、交通运输局、泉港海事处、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肖厝港务站等单位排查异味源头;三是函告惠安生态环境局,协调强化惠安中化公司的环境监管,减少惠安来源污染物影响泉港城区环境。
二、处置情况
    经排查核实,我局发现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鲤鱼尾库区(以下简称“联合石化”)于2023年12月14日对库区的一个原油储罐开展检修。因该原油储罐使用年限长,罐底、浮盘下表面、立柱、盘管及罐壁表面淤积物多,清洗不到位,在浮顶下沉过程中,沾有油污的内壁直接暴露空气中,导致周边出现类似汽柴油异味。
我局处置情况:一是联合区应急局,组织安全、环保专家4人对罐区检修过程中采取的安全、环保措施进行现场核查,并组织监测人员开展周边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二是根据专家核查结果及监测情况,书面下发环境执法意见书,责令联合石化立即组织对专家核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加强库区、码头废气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确保尾气稳定达标排放,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约谈联合石化鲤鱼尾库负责人,要求该公司严格对照原油储机械清洗方案,落实全密闭式储罐检修,最大限度回收罐内残存油品。同时举一反三,在其他储罐及设备检修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四是建立政企实时沟通协调机制。通过微信工作群,每日对罐区检修情况进行实时跟踪,督促指导联合石化库区及时采取有效污染治理措施,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五是及时报告上级部门,根据调查处置情况,我局及时将群众反映诉求及相关情况上报市生态环境局和区人民政府,并抄告相关部门。
三、处置结果
    经多次跟踪回访,目前联合石化鲤鱼尾库区下风向区域异味已基本消除。下一步,我局将继续跟踪该公司储罐检修清洗进度,加强环境执法和监测力度,保障群众的合法环境权益。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归并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21〕53 号)要求,12369热线于2021年11月30日起正式并入12345热线,12369热线停止话务服务,我局24小时值班电话为0595-87971602。
    2024年1月16日上午,我局执法人员与举报人取得联系,初步向举报人反馈相关办理情况。

 

 

 

 

 

不受理件情况公示

序号

举报编号

举报内容

不受理原因

1

240122350505010442

泉港区峰尾镇甲天下茶行每天下午4时起播放音乐扰民,拨打12345投诉至今半月有余未见改善,望相关部门尽快处理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店面(摊点)经营者使用广播喇叭招揽顾客,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举报人反映的茶行噪声扰民问题,建议举报人向区公安部门(电话110)或泉州市12345平台(电话12345)反映。

2

240116350505010179

播放音乐太大声,从八点前开始,如果是一会还能接受,到了上学八点半的点了还在放的那么大声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鉴于举报人反映的是幼儿园噪声问题,综上,建议举报人向区教育部门(电话87971098)或12345平台反映(电话12345),予以协调处置。

3

240104350505010064

三更半夜都在唱歌,好吵,都睡不着

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第10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第二项由公安部门行使处罚权......”举报人反映的KTV噪声问题,应由公安部门监管,建议举报人向区公安部门(电话110)或12345热线(电话12345)反映。

4

240103350505010053

半夜在那里拿话筒唱歌,有时外放声音很大,而且有时唱到很晚,家里老人睡眠不好,对这个很敏感

根据《泉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在城市市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可能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过大音量的,必须遵守公安机关的规定”和第四十九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等活动,使用音响器材,产生干扰周围生活环境过大音量的,由公安机关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的规定。举报人反映的广场唱歌扰民事项属于公安部门管理,建议举报人向区公安局(110)或12345便民服务平台(12345)反映。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