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2022年6月8日,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在炉窑烟气除尘脱硫设施未投入运行的情况下,投入粉煤灰砖生产,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
二、调查结果
当事人在炉窑烟气除尘脱硫设施未投入运行的情况下,投入粉煤灰砖生产,并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对大气生态环境造成一定损害。
三、鉴定评估结论
经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本案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1140.12元。
四、履行情况
当事人已缴纳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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