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征迁过程严格执行政策,补偿标准、流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权益保障:对合法建筑、符合政策的宅基地及房屋按规定补偿,保障被征迁人合法权益。
3.分类处置:区分宅基地、未建宅基地、已建房屋、企业用房等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
1.准宅基地补偿
未建宅基地(已批未建、房屋倒塌或仅有基础):按批准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购房奖励:符合“一户一宅”且无其他自建房的,按批准面积1.8倍给予购房奖励,但人均最大不超过70㎡。
2.已建房屋补偿
整宗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统一按100元/㎡补偿,不再分割已建/未建部分。
3.多次征迁补偿
二次征迁的房屋增加30元/㎡补偿费,三次征迁增加50元/㎡(仅限政府回拨地安置的房屋)。
三、特殊情形处置
1.异地建房认定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合法异地建房需经认定,按政策处置。
2.商品房及集资房补偿
可参照同类房屋补偿,但土地价值及公共设施需单独评估;
若选择市场价评估补偿,则不再享受补助、奖励及保障措施。
四、企业用房补偿
1.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享受住宅类补助及奖励。
2.停产停业补偿:按厂房面积12元/月·㎡计算,补偿6个月(已停产企业不发放)。
3.搬迁补助:按厂房面积4元/㎡一次性发放。
五、人口认定及安置
1.新增人口政策:
2025年8月31日前因婚育或嫁入的新增人口,可享受补偿安置。
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临时迁出户口的人员仍享受安置。
2.特殊家庭认定:
“纯女户”家庭(女儿外嫁但户籍迁出的),可指定一户纳入家庭人口认定。
户籍在征迁范围内但无房人员,不认定为安置人口。
六、其他重要规定
1.房屋测量与评估:
由专业机构测量面积、评估补偿价值,作为补偿依据。
2.制约措施:
逾期未签约或腾空房屋的,取消补助、奖励及保障;
重复享受安置政策的,按“多项目统筹计算”补差。
3.房屋拆除与权属处理:
已签约腾空的房屋由政府统一拆除,相关权属证明收回并注销。
七、政策衔接与时效
时间节点:项目征迁通告发布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新增人口可享受安置。
历史政策衔接:2017年6月1日后已享受购房奖励等政策的,本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总结:本方案以保障被征迁人权益为核心,通过分类补偿、公开评估、人口认定等机制实现公平合理安置,同时设置制约措施确保政策执行效率。建议被征迁人及时了解政策细则,配合完成签约及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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