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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泉港一中新校区项目房屋征迁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2025-05-09 09:05 阅读人数:1

一、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征迁过程严格执行政策,补偿标准、流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权益保障:对合法建筑、符合政策的宅基地及房屋按规定补偿,保障被征迁人合法权益。

3.分类处置:区分宅基地、未建宅基地、已建房屋、企业用房等类型,制定差异化的补偿标准。

二、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

1.准宅基地补偿

未建宅基地(已批未建、房屋倒塌或仅有基础):按批准面积每平方米补偿200元。

购房奖励:符合“一户一宅”且无其他自建房的,按批准面积1.8倍给予购房奖励,但人均最大不超过70㎡。

2.已建房屋补偿

整宗宅基地上有房屋的,统一按100元/㎡补偿,不再分割已建/未建部分。

3.多次征迁补偿

二次征迁的房屋增加30元/㎡补偿费,三次征迁增加50元/㎡(仅限政府回拨地安置的房屋)。

三、特殊情形处置

1.异地建房认定

违法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合法异地建房需经认定,按政策处置。

2.商品房及集资房补偿

可参照同类房屋补偿,但土地价值及公共设施需单独评估;

若选择市场价评估补偿,则不再享受补助、奖励及保障措施。

四、企业用房补偿

1.货币补偿:按市场评估价补偿,不享受住宅类补助及奖励。

2.停产停业补偿:按厂房面积12元/月·㎡计算,补偿6个月(已停产企业不发放)。

3.搬迁补助:按厂房面积4元/㎡一次性发放。

五、人口认定及安置

1.新增人口政策:

2025年8月31日前因婚育或嫁入的新增人口,可享受补偿安置。

现役军人、在校大学生等临时迁出户口的人员仍享受安置。

2.特殊家庭认定:

“纯女户”家庭(女儿外嫁但户籍迁出的),可指定一户纳入家庭人口认定。

户籍在征迁范围内但无房人员,不认定为安置人口。

六、其他重要规定

1.房屋测量与评估:

由专业机构测量面积、评估补偿价值,作为补偿依据。

2.制约措施:

逾期未签约或腾空房屋的,取消补助、奖励及保障;

重复享受安置政策的,按“多项目统筹计算”补差。

3.房屋拆除与权属处理:

已签约腾空的房屋由政府统一拆除,相关权属证明收回并注销。

七、政策衔接与时效

时间节点:项目征迁通告发布至2025年8月31日期间的新增人口可享受安置。

历史政策衔接:2017年6月1日后已享受购房奖励等政策的,本项目不再重复享受。

总结:本方案以保障被征迁人权益为核心,通过分类补偿、公开评估、人口认定等机制实现公平合理安置,同时设置制约措施确保政策执行效率。建议被征迁人及时了解政策细则,配合完成签约及搬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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