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一)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第(十)项规定: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根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二)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第(四十九)项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每隔一年或两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清理,具体工作由市、县(市、区)司法行政部门负责。
二、制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
(二)《泉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规〔2022〕3号) 。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前以区政府及区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共252件)。清理结果为:20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3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并需适时修改,4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或宣布失效。
四、实施时间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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