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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泉港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2-04-12 17:52 阅读人数:1

 

关于泉港区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根据区政府2021年第75次常务会议纪要要求,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建筑业发展壮大,吸引高资质的建筑业企业迁入到我区,不断提高我区建筑业企业的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建筑业企业的营商环境,实现建筑业产值增长的目标。现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等两份文件的决定》(泉政文〔2020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重新制定符合要求的促进建筑业发展壮大的若干意见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二、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从实施扶优助强发展战略、支持建筑企业总部建设、加大建筑科技创新创优力度、加大营商环境软实力建设等四方面,共9条规定进一步扶持建筑业企业发展,简述如下:

1.鼓励企业晋升资质等级。引导企业转型升级,晋升资质等级给予奖励

2.鼓励企业发展增收。对年度建筑业总产值达到一定标准的,按年度总产值给予奖励

3.鼓励建筑企业群扩量提质。积极引进外地建筑业企业,鼓励建筑业企业总部迁移我区给予奖励

4.保障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筑工业园区用地、建筑企业总部及基地建设用地、企业员工公寓建设等予以政策支持。

5.引导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支持辖区骨干企业建立科技研发中心,增强企业核心技术储备,鼓励辖区企业申报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给予奖励

6.鼓励企业争先创优。辖区建筑业企业获评“全国优秀施工企业”称号的获评省级和地市级“先进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

7.鼓励工程争先创优。辖区范围内的工程项目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优质工程奖项的,给予

8.鼓励引进建筑人才。我区引进的建筑业企业高层次人才享受的人才政策和优惠待遇进行规定

9.加大行政服务支持力度。推行领导挂钩帮扶制度,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其他说明事项

1.同一家企业的资质晋升奖励和科技进步奖励按就高原则奖励,可补差价,但不叠加奖励。

2.企业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取消其当年度政策享受资格。

3.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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