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B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三次会议第D2024011号提案的答复函
林金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农田水系保护和修复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我区高度重视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管护工作,于2014年9月出台农村小型水利工程建后管护规定(泉港政综〔2014〕145号),明确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主体、管护制度、管护经费及管护职责,并要求各镇(街道)必须根据规定制定管护实施细则。
农村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发展农业生产、提高粮食产量、改善生态环境、增加农民收入服务提供有效保障,当前我区农村农田水利设施因疏于保护和管理,淤积严重,或被人为破坏,或被群众占用填埋为宅基地、道路,为加强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保护,我局于2024年4月19日印发《泉港区关于加强农村农田水利设施管护的通知》,要求各镇(街道)成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小组,全面摸排辖区内所有农田水利设施,指导村(居)登记造册,统计相关数据,做到所有农村河道、灌溉水渠、池塘、水井等水利工程设施有台账、有照片、有管理责任人。要求制定具体管理保护方案,明确农田水利设施管理要求,指定镇级、村级具体管理责任人。对淤积严重或被人为填埋的农村河道、灌溉水渠、池塘、水井等水利工程设施,要制定清淤、修复计划,发动广大群众积极性,分期分批分年度进行清淤、修复,力争于2026年前全面完成清淤修复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对农村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完成情况较好的村(居)列入为区民办实事河道清淤和水毁修复项目,予以资金补助,并将该项工作列入区河(库)长制考核,同时,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区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大执法力度,对破坏、侵占、填埋农村农田水利设施行为予以处罚。
最后,再次感谢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同时,也期待您对我们今后的工作给予更多关心、支持和指导。
分管领导:何金露
经办人员:林毓文
联系电话:87971614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4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政协提案委(1份)、区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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