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民函〔2023〕12号
答复类型:A
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43号建议的答复函
朱叶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建设跨村集体骨灰堂和祖厅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兴建殡葬设施应当依法办理用地、规划、建设和其他有关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规定,2010年4月,我区出台了《泉港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指导意见》(泉港殡改领〔2010〕2号),明确了骨灰堂的建设原则:骨灰堂选址不占用耕地、沿海防护林、生态公益林,且不影响整体规划的,经区民政、规划建设、土地、林业等部门联合到现场勘察后,酌情给予批建。我局并于2015年2月还组织汇编了《泉港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建设审批办事指南》,详细规范了村级骨灰堂各项审批手续的办理流程。
根据我区农村公益性骨灰堂规划建设原则,为整合资源,节约用地,有序建设,要求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骨灰堂,提倡多村合建,全区共统一规划了49座农村公益性骨灰堂。目前,在规划范围内已建设并投入使用的有31座(前黄镇6座,山腰街道3座,后龙镇4座,界山镇6座,涂岭镇11座,南埔镇1座)。其中,有4座为两个行政村以上合建村级公益性骨灰堂,分别是钟厝村、鸢峰村合建的钟厝宏福堂;峰前村、许厝村合建的群峰安息堂;后田村、土坑村、后圩村、东山村合建的岩福园;坑仔底村、田里村、割山村、后龙村和南埔凤翔麦厝自然村合建的三川归安堂。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殡改工作的关注,您的关注与支持是我们工作的动力,期望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
分管领导: 刘地春
经办人员: 陈志鹏
联系电话: 68110809
泉港区民政局
2023年5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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