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民函〔2023〕18号
答复类型:A
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95号建议的答复函
郑碧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贫困精神病患者救济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福建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对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的重度残疾人,可单人纳入低保。重度残疾人单人纳入低保的,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本人属一级、二级重度残疾或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二是本人未享受城镇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工伤等社会保险待遇(不含一次性补助);三是本人无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收入及其他经常性收入,或上述收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四是提出申请前12个月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五是家庭财产等状况符合认定条件。”我区现有城乡低保对象8773人,特困556人,低保边缘人口15673人,每年发放保障金6917.96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1104.35万元。其中精神病患者纳入低保 706人,纳入特困 158人,纳入低保边缘 196人。每年发放保障金951.68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237.24万元。
根据《泉港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泉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泉港区公安分局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泉港区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以奖代补措施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泉港综治办〔2016〕10号)文件精神,每月对履行监护责任的3级以上(含3级)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300元的看护管理奖。经各镇(街道)汇总上报,区委政法委审核,2022年全区共为348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发放看护管理奖116.142万元。
非常感谢您对民政工作,特别是对救助工作的关注,您的关注与支持是我们工作的动力,期望一如既往地给予支持。
分管领导: 曾淑娟
经办人员: 杨秋妹
联系电话: 68110816
泉港区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委、区政府督查室。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