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类型:D
涂岭镇人民政府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第2162号建议的答复函
蒋丽霞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村委会在网上购物财务报销难问题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中共泉州市泉港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印发《泉港区农村(社区)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委改〔2019〕5号)文件规定:第四条、资金管理,第(十)点现金管理制度,禁止大笔付现。除按《条例》规定的范围可以使用现金外,结算金额1000元以上(本规定涉及金额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的原则上应当通过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第(二十二)点村集体采购货物及购买服务管理制度,村集体采购货物及购买服务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总采购货物及购买服务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经村两委会研究通过,报镇(街道)村集体会计代理核算中心审核备案,由村集体直接实施采购,但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政府采购网”同类型同型号同品牌产品的价格,若“政府
采购网”无同类型同型号同品牌产品比价时,可以采用三家以上询价等采购方式。
分管领导:曾华庆
经办人员:陈亚英
联系电话:13774879182
泉港区涂岭镇人民政府
二〇二三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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