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函〔2023〕105号
答复类型:B
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161号建议
的答复函
林德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幸福社区拆迁安置地确权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经梳理,幸福社区安置地因缺少土地权属来源材料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为切实解决办证难问题,我局建议按以下两种途径解决:
1.根据我区2020年度变更调查成果,幸福社区安置地范围均属集体建设用地,根据《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21〕35号)有关规定,宅基地由属地镇政府负责审批,建议由属地镇按新宅基地审批有关程序补办相关手续。
2.目前我局正拟定关于宅基地历史遗留问题处置相关指导意见,幸福社区安置地可参照该指导意见办理确权登记手续。
感谢您对泉港区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今后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多提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分管领导:王尚溢
经办人员:林启锋
联系电话:0595-87987891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委(1份)、区政府督查室(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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