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自然函〔2023〕109号
答复类型:B
关于区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2083号建议
的答复函
林子源代表:
您提出《关于新民街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收悉。您反映的问题主要为处理新民街不动产权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新民街项目业主原为投资总公司下属泉州市泉港城市住宅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二期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为33071㎡。
为解决新民街办证遗留问题,根据2013我区出台的《新民街已建成房产办证实施方案》,由投资总公司成立新民街清房办证工作小组,专职办证协调及收件工作。但因投总公司人事变动、机构重组以及基建手续缺失不齐等原因,区住建局只办理2栋房屋产权证书。
由于该实施方案出台的时间较早,与现行政策有所不同。下一步,我局将与区新城公司进一步梳理该项目遗留问题,并建议区新城公司及时与区住建、税务等部门协调,依据上级主管部门出台的历史遗留问题不动产登记相关要求,共同解决新民街项目的不动产登记问题。
感谢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敬请您今后继续给予关心和支持。
特此函告。
分管领导:张宇翔
经办人员:陈兴明
联系电话:87987515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4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区人大人事代表委、区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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