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职业培训“见证补贴”人员名单信息公示 (一)
根据《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福建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泉财社〔2019〕15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区符合领取“见证补贴”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6月30日起(为期5个工作日)公示电话:0595-87993767(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电话)、0595-87989766(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电话) 、0595-87995816(区人社局办公室电话)。
编制单位: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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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人力资源服务中心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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