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4〕24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期限自2024年4月1日起至2024年4月23日止。如对该声明有异议者,应在公告期限内向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电话:0595-27726019))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以便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证书 |
不动产坐落 |
刘继春 |
泉房权证泉港区字第020799号 |
泉港区泉五路与海南街交叉处庄园明珠二期F幢508B住宅 |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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