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国土资源
不动产遗失公告〔2024〕197号(庄梅勤)
2024-03-26 16:30 阅读人数:1
 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公告

编号:2024197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中心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申请,已经初步审定,现予公告,期限自2024326日起至2024418日止。如对该声明有异议者,应在公告期限内向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窗口(电话:0595-27726019))提交异议的书证材料,以便复核。公告期满无异议,将按规定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

权利人

不动产权证书

不动产坐落

庄梅勤

房权证泉港区字第014612

泉港区南北五路东侧亿达广场D605住宅

 

 

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326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