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许可批前公示
泉港自然审告〔2025〕7号
各相关利害关系人:
我局已受理泉州市泉港区鑫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的鑫顺花园二期12#、16#楼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事项,项目位于峰尾镇圭峰路,现将规划拟许可内容公示如下:
总建筑面积8112.05㎡,其中计容建筑面积7908.13㎡,不计容面积203.92平方米,具体情况详见总平图。
本公示期限从2025年4月2日至2025年4月1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以署名书面形式告知我局。申请听证的,应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我局将依法作出相关行政许可。
联系人:自然资源局审批股
联系电话:0595-27726018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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