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申请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的业务办理流程要怎么走? 答:企业提供权籍调查成果向所在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申报→所在镇(街道)及工业园区管委会进行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在《联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企业持相关单位初审的《联合审批表》和权籍调查成果等相关材料,向区自然资源局工业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专窗申请受理→区自然资源局根据受理材料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单位联合进行现场勘查→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后,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汇总→由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综合相关部门初审意见,符合办理条件的,开具《协办通知书》,通知企业持《协办通知书》到所在镇(街道)、城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应书面通知企业办理退件→企业按规定缴交罚款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后,相关部门分别在《联合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据《联合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办理不动产登记。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强化项目标前管理,落实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加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招标投标秩序,加大招标公告、中标合同、履约信息公开力度,保障招标人的合法权益,落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处理异议、督促履约等方面责任,确保招标文件预公告制度发挥积极成效,营造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环境。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禁止: (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 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 暗示产品为健康必需; (四) 与药品或其他保健品比较; (五) 使用代言人推荐; (六) 利用专家、患者等作证明; (七) 暗示可治百病或适应所有人群; (八) 引起公众不必要的健康恐慌; (九) 宣称“安全无毒”“天然保证安全”; (十) 使用“热销”“无效退款”等诱导性用语; (十一) 不得向未成年人媒介投放。
中小学校申办食堂,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承包中小学食堂或校外供餐入校的集体用餐配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学校、托幼机构食堂应标注学校自营食堂、学校承包食堂(含承包企业名称)。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符合与其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三)有专职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四)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五)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从事食品经营管理的,应当具备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按照规定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其经营管理的食品安全负责。具体要求参考GB 31654的规定。
“进窗口 走流程”专项体验活动的体验对象:(一)涉及三大改革的各部门(含下属管理单位)分管领导、窗口负责人(部门名单详见附件1)。(二)新闻媒体,办事群众,相关企业、项目业主和行业协会代表,第三方评估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