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1〕1号)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闽教学〔2019〕35号)规定,2022年福建省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如下: 1.烈士子女考生,加分分值为20分。 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分值为5分,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 6.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获得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中国技能大赛(国家级一类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或前10名)以及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世界技能大赛福建省选拔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予以免试录取。 8.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同时录取总成绩加5分。 9.获得福建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报考高职分类招考相关对口专科专业的,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计。
根据《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22〕10号)规定,2023年下列人员可以申请报名参加福建省高考。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符合教育部、省招委会及省教育厅招生考试有关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同时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高中阶段学校应届毕业班学生(以下简称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2.因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下同)属于工作调动、人才引进、库区移民、驻闽部队现役军人(含文职人员),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 3.因投靠父母一方,报考人员户籍于普通高考报名前迁入我省,同时被投靠人须具有我省户籍且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在我省。其中,应届毕业生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并实际就读。被投靠人虽具有我省户籍但出生后首次申报户口登记不在我省的,按第4项规定执行。 4.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的应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时间截至2023年7月1日,下同),同时须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 因其他事由将户籍迁入我省,持我省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持省外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其户籍迁入我省且高中阶段学校毕业均须满3年; 同等学力人员,其户籍迁入我省须满3年且初中学校毕业(含结业)须满6年。 5.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我省户籍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学籍且有3学年连续实际就读经历。同时,其父母一方须有近三年在我省按国家规定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可证明其在我省从业经历的记录。 6.在我省定居、具有我省高中阶段学校实际就读经历并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国侨民。
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分为现有龙头企业、龙头培育企业两类。根据《福建省工业龙头企业评估发布暂行办法》(闽工信投资〔2021〕22号),现有龙头企业的评估因素主要是企业营收规模大,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五位以内且年营收规模在5亿元以上、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迅速达到全省领先地位,企业发展水平高、行业带动性强。龙头培育企业的评估因素主要是企业营收规模较大,在本行业领域处于全省前列但未达到现有龙头企业发展水平,原则上规模在我省行业前十位以内,或通过正在实施的重大项目有望到达全省前列地位,企业发展水平较高、行业带动性较强。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闽政〔2014)3号)对各类养老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营业税,提供的养老服务适当減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用电、用水、用气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并免收相应配套费;免收餐饮许可、卫生许可和卫生监测费。
1.非泉州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具有经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确认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以在现学籍就读学校报名参加中考中招,并在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时与泉州户籍的考生一视同仁。 2.申请回我市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中考的学生,应到户籍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指定的报名点报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①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②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③就读学校加盖公章,学籍校教育主管行政部门加盖学籍章的“初中毕业生回泉州市户籍所在地升学联系函”(附件1); ④应届生提供就读学校加盖公章的全国学籍系统“学生学籍基础信息表”截图; ⑤往届生提供毕业证书(或结业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在福建省参加2021年初中二年级地理、生物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提供原报考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考办出具的成绩证明。
应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及《福建省普通中小学转学申请表》一式一份,需转入、转出学校及主管教育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