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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保健食品广告必须显著标注“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且禁止:
(一) 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 宣称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 暗示产品为健康必需;
(四) 与药品或其他保健品比较;
(五) 使用代言人推荐;
(六) 利用专家、患者等作证明;
(七) 暗示可治百病或适应所有人群;
(八) 引起公众不必要的健康恐慌;
(九) 宣称“安全无毒”“天然保证安全”;
(十) 使用“热销”“无效退款”等诱导性用语;
(十一) 不得向未成年人媒介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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