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泉港区公园东路北延伸段市政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代可研)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泉港区公园东路北延伸段市政工程(项目代码:2205-350505-04-01-362269),现就该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代可研)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泉港区公园东路北延伸段市政工程
二、项目业主: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泉港区山腰街道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泉港区公园东路北延伸段市政工程,共包含四条道路,路线总长为1302米,分两期建设。其中:近期实施泉港区公园东路北延伸段市政工程(一期),路线长399米;远期实施实施泉港区公园东路北延伸段市政工程(二期),路线长为903米,主要包括为纬九街延伸段道路、规划地块D-7与D-8区间道路、泉港区政府区间道路等三条道路。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给水工程、雨水工程、污水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景观绿化工程及其它附属工程。
五、主要设计标准:公园东路为城市次干道,设计速度30km/h,道路红线宽度30米,两幅路形式,双向四车道标准;其余三条路均为城市支路,设计速度20km/h,道路红线宽度12米,单幅路型式,双向两车道标准。车行道均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设计抗震设防烈度7度;车行道轴载标准BZZ-100KN。
六、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概算为4424.76万元,资金来源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七、项目建设期限:2年。
请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据此进一步优化施工图设计,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依法做好工程招投标,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工期和投资,确保按计划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本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委申请延期的,自动失效。
二○二二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