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1500-2025-00060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5〕55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29
泉港政综〔2025〕55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一)用海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民委员会:
你单位关于“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一)”用海的申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使用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周边海域用于建设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一)(界址点坐标详见附件)。项目用海面积217.8959公顷,用海类型一级类为渔业用海,二级类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方式为开放式养殖用海,用海期限为15年,自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之日起计算。
二、请你单位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三个月内,按规定办理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三、请你单位在海域使用金缴纳手续办理完毕后,到泉港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海域使用权不动产登记手续,领取海域使用权利证书,依法使用海域。
附件:泉港区南埔镇惠屿村开放式养殖用海项目(一)宗海界址点表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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