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1-0300-2025-00052
- 备注/文号:泉港政综〔2025〕36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24
泉港政综〔2025〕36号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修订)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市直驻泉港各单位:
《泉港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修订)》已经区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修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建设“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进一步健全完善泉港区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交办公路〔2022〕80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长效机制的通知》(闽交建函〔202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责任明确、建管严格、运养有效、奖惩有力”的要求,建立健全“路长”管理机制,全面推行乡村道路专管员制度、农村公路灾毁保险制度,实施农村公路生态示范工程、创建“四好农村路”,加大人力、物力等要素投入,做到“镇镇有干线、路路有人养”,做好源头预防治理,全面补齐全区农村公路管养短板,加大农村公路养护和运营投入力度,营造更加畅通、有序、安全的公路交通环境。继续推进区、镇、村三级路长组织体系建设,成立区、镇(街道)两级路长办,并加强乡村道专管员业务培训工作。进一步实现“路长制”各项工作常态化,形成长效机制,构建起建养并重、外通内联、安全舒适、路域洁美、服务优质的“畅、安、洁、优”农村交通发展新格局。
二、组织机构
区路长办负责组织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的实施,并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承担考核工作,监督各项任务落实。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辖区内“路长制”实施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组织形式
区、镇(街道)、村三级路长。以区级辖区为单位,按“分级管理、层次处置、分级考核”原则建立区、镇(街道)、村三级路长。区级设立总路长,由区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镇(街道)设立镇(街道)路长,由镇(街道)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建制村设立村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担任。
(二)路长职责
1.总路长职责:负责全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总调度、总协调,监督检查各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履职情况,对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统筹协调;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每年组织召开一次总路长办公会议,安排部署工作,听取各级路长和相关单位工作情况汇报;审定镇(街道)路长考评结果,对考评不合格、整改不力的下级路长进行问责。
2.镇(街道)路长职责:镇(街道)路长为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和乡道建设养护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有: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路线沿线的征迁、建设用地及养护管理;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在区级执法部门配合下,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协助开展路产路权保护;督导、考评乡村道专管员和下属部门履职;协助区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协调县道管养问题,负责村路长履职考核。
3.村路长职责:负责组织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应急处置、路域环境整治的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征迁、建设用地和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应急处置等事项。
(三)路长办职责
1.区路长办:设置泉港区农村公路路长制办公室(简称“区路长办”),由区交通运输局牵头组建,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负责督促落实总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以及督导、考核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乡村道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乡村道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区级季度考核、镇(街道)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负责县道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县道工程实施;将镇(街道)路长制落实情况列入区委、区政府对各镇(街道)年底绩效考评方案内容。
区路长办设在区交通运输局,设主任1名,由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兼任;由区交通运输局分管领导担任专职副主任;设成员若干,由区发改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农水局,文体旅游局、应急局、城管和执法局、融媒体中心,区公安分局、泉港生态环境局、交警大队,以及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交通运输局工程股、运管股,农村公路建设服务中心等股室各1名股级干部兼任。
2.镇(街道)路长办:镇(街道)设立路长办与镇(街道)公路站合署办公,具体职责由镇(街道)路长自行明确。
(四)区路长办成员单位职责
1.区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指导区内涉路产业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产业布局,配合做好项目前期审批,同步优化精简涉路审批等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积极推动农村公路建设。
2.区教育局:负责学生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及爱护公共财产教育,不得破坏绿化带及交通安全设施,切实维护校内交通安全秩序;负责落实校车源头审批监管及校车通行安全管理工作,根据各校交通量实际情况主动配合交通部门划分校车通行线路;协助排查校园周边交通隐患,并向路长办反馈情况。
3.区民政局:配合做好跨镇(街道)公路的各项认界工作。
4.区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资金,强化保障乡村道专管员经费来源等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
5.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各村编制村庄规划;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用地红线办理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涉林审批;强化日常巡查,切实保护农村公路两侧林地资源,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农村公路沿线绿化进
行查漏补缺,细致规划,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美化农村道路沿途景观。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内(路基宽度7.5米以下)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利用,配合区交通运输局、各镇(街道)做好“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土地确权。为农村道路用地的简易报批提供指导,确定报批流程,协助用地报批等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各级路长办、交通运输部门对公路两侧建设规划的执行情况等开展督查工作。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研究出台促进农村公路发展的各项政策,积极争取农村公路各项补助资金及财政资金,组织督查考核农村公路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积极推进农村公路建设;负责农村公路建设过程中的质量监督和交竣工验收的评定工作;负责整治在路域范围内种植作物、打谷晒场、堆积杂物等各类涉路违法行为;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路政以及营运管理等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
7.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涉河事项审批。
8.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负责指导A级景区或省级乡村旅游特色村区域附近农村公路的规划建设、交通导流工作。
9.区应急管理局:经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配合开展农村公路应急救灾的组织、协调等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
10.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加强渣土车运输“滴洒漏”整治工作,合理规划增补各项配套设施,积极配合路域环境专项整治,有效保障农村公路道路安全;负责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卫生综合考评细则,协助路长办对农村公路的管养进行考核评分;着重整治滴撒漏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积极协助交通部门开展农村公路“路产路权”保护等职能范围内相关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公路畅通、安全。
11.区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公路管护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高广大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爱路护路意识;宣传路长制日常工作新亮点,营造良好的路长制工作氛围;配合曝光各项破坏农村公路的违法行为及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民生问题。
12.区公安分局:负责打击路霸、涉嫌破坏路域环境等犯罪行为;协同交通运输部门严格查处破坏、损毁公路及其附属设施和绿化的行为。
13.泉港生态环境局:负责监督农村公路两侧企业的环境保护工作,对乱排污水、乱弃垃圾、随意破坏公路等影响道路环境的企业进行严格执法;负责指导、监督、推进简化农村公路环评等相关审批手续,配合推动农村公路建设。
14.交警大队:负责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处理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督促消除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必要时及时提出完善相关设施的建议;常态化联合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开展超载、超速、超限整治工作,严格查处车窗抛物和货运车辆抛、洒、滴、漏等行为。
15.各镇(街道)、村(社区):负责对一类区公路两侧的个人建房严格按相关规定审批,确保农村公路规划建设顺畅;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分阶段实施乡村公路“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工程;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经费以及“乡村道专管员”管理经费;牵头抓好道路沿线秸秆禁烧工作;配合做好跨村(社区)公路的各项认界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各重点路段及人员聚集重点时段的路面巡查执法力度,着重整治占道摆摊设点等影响道路交通安全问题,配合路域环境专项整治工作;同时做好农村公路旁侧涉及河道的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农村公路道路整洁、美观。
(五)乡村道专管员职责
乡村道专管员在区路长办和镇(街道)、村路长的指导监督下,具体负责落实农村公路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日常管养监督巡查和考核,督促日常保养工作开展和问题整改落实,负责病害、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核查、上报及保险理赔,监督工程实施,及时制止并报告侵害路产路权行为,协助交通执法部门现场执法和涉路纠纷调处等工作。
(六)管理制度
“路长制”实施计划管理→实施管理→巡查管理→通报管理制度。
1.计划管理:镇(街道)路长于每年年初制定好年度辖区内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计划和路域环境整治计划,由区路长办形成年度工作计划,部署年度工作任务。
2.实施管理:各相关部门、镇(街道)及村(社区)对照部门分工各司其职,及时落实年度工作任务。
3.巡查管理:区路长办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4.通报管理:区路长办将适时督查镇(街道)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情况,对完成情况较差、工作进度滞后、消极怠工的单位和个人,将责令限期整改并进行书面通报,通报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为深化路长制管理效能,需统筹推进以下工作: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全媒体平台广泛动员群众参与护路行动,建立成效宣传与问题曝光相结合的双向机制,既推广典型经验又督促问题整改;构建协同机制,落实人员经费保障,建立部门间、路段间的联动协作网络,形成全覆盖监管格局;明确职责边界,要求乡村道专管员专职开展日常巡查、隐患排查等管理工作,不得承包管辖范围内的农村公路工程建设、养护;健全考核机制,通过定期考核、随机抽查、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对表现突出者予以表彰,对管理成效不足者加强指导,推动管理责任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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