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23-0000-2026-00011
- 发布机构:泉港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6-10
为保障优抚对象医疗待遇,切实解决优抚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49号)、《残疾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办法》(退役军人部发〔2022〕3号)、《福建省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实施办法》(闽退役军人厅规〔2025〕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我局草拟了《泉港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期限自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6月21日止,如有修改意见和建议,请将修改意见(意见建议请注明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填写在下方“意见征集”栏目中,或将修改意见和建议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反馈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tyjrj123@163.com,联系电话:0595-68166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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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