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0-00035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0〕27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3-23
泉港民〔2020〕27号
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民政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各下属单位:
现将《泉港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泉港区民政局
泉港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
工作方案
为了深刻汲取泉州欣佳酒店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教训,举一反三全力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市委和市政府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全面、彻底的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结合我区民政领域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和正确政绩观,以对人民群众极端负责的精神,严守安全底线,层层压实责任,着力防范化解危及人身安全的风险隐患,深查、细查、严查,补短板、堵漏洞、扫死角,全面提升安全发展水平,最大限度减少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排查整治重点
(一)排查整治范围
局直属单位和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救助托养、殡葬服务、精神卫生、婚姻登记等民政主管领域(行业)内的机构(场所),包括员工居住场所、仓库、配电室、在建工程、围墙等。
(二)排查整治内容
1. 内部安全管理。重点排查整治:
(1)是否落实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
(2)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3)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1次安全生产培训、2次应急演练;
(4)是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各班组安全生产分工;
(5)是否严格按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分别进行登记,并定期报责任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确认;
(6)是否按要求摸排出机构内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造表做册,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并定期开展检查。对日常发现的隐患,是否已落实闭环管理;
(7)是否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是否落实新就业人员的上岗培训;
(8)是否对安全生产经费进行计提,并单独列支;
(9)设置特种设备(电梯、储油罐等)的机构(场所)是否有专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10)是否落实执勤用车车辆检查制度。
2. 房屋建筑安全。从即日起至
(1)是否“四无”建筑(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2)是否属于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等经鉴定的危房,是否超负荷使用;
(3)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临时改建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
(4)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等;
(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
3. 机构消防安全。开展消防安全领域排查整治。重点排查整治:
(1)是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2)是否存在违规住人问题;
(3)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4)是否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并维护保养到位,确保正常使用,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等。
(5)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等安全隐患;
(6)是否存在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
(7)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等问题;
(8)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等问题;
(9)是否存在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10)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1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
三、排查整冶方法
立即行动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瞄准不再造成人员伤亡的硬目标,严字当头,坚持边动员、边排查、边整治、边问责,把宣传发动、自查自改、执法问责、隐患整改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立即拉网检查。即日起,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各自深挖细究,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从设施设备、技术装备、作业环境和安全组织体系、规章制度、现场管理、风险管控、应急管理等方面,全面排查、整治、化解风险隐患。对发现的风险隐患,要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定准对策措施,倒排时间表,逐一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全面监管执法。即日起,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场所)开展全面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零容忍”,敢于动真碰硬,重点检查是否开展隐患排查,排查是否认真,排查发现的隐患是否上报、是否制定措施按期整改,对机构(场所)不重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形式化的开展隐患排查,本应该发现的隐患没有发现的,发现了整改不到位的,依法采取“四个一律”执法措施,该处罚的要处罚、该关闭的要关闭,坚决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单位,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
(三)全面落实整改。坚持把保证人身安全放在大排查大整治的首要位置,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要立查立改,对查出的隐患都要当作事故予以重视;推动工作中要区分轻重缓急,急的要集中力量立行立整,所有隐患要抓紧分工,分批分期整改落实。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造册登记,分门别类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销号清单,建册建档,动态闭环管理,要建立全过程档案,逐级签字确认,做到可倒查,可追溯。属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要立即组织人员避险,科学整改,挂牌督办,逐项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员,一盯到底,确保落实到位。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要及时总结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做法,及时纠正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建立常态化的安全风险防范化解长效机制,努力把问题解决在萌芽之时、成灾之前。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大排查大整治领导小组,即日起至6月16日各督导组每旬至少进行1次督导,督导包括但不限于《泉港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表》(见附件1)所列内容。区民政局将会同区安全监管部门,采取“四不两直”“双随机”明察暗访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会同相关部门,制订操作细案,强化措施要求,形成合力、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二)全面落实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履职尽责。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抓好统筹协调、督查督办,明确责任领导及具体职责,配合相关部门抓监督检查、执法问责、督促整改,抓宣传发动、排查登记、跟踪整改。督促民政领域内所有机构(场所)落实主体责任,抓全员发动、自查自纠、整改落实,确保排查整治落到实处、抓出实效。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坚决克服蜻蜓点水、做表面文章、运动式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加强监管执法,严抓严管、紧盯不放。民政领域机构(场所)要落实安全首责、扛起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依法全面履责,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加强安全管理和岗位隐患排查治理,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复工复产期间必须在岗在位,技术和管理团队、重要岗位人员必须到岗履职,切实将安全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管理者、每一个员工、每一个岗位、每一个环节,确保安全发展,确保不再次发生灾害。
(三)做好查缺补漏。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要结合实际,深入分析民政领域存在安全生产的主要问题、隐患和风险,重点对容易导致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隐患、风险进行摸排,把问题、风险、隐患全部排查出来,以问题为导向,切实提出一些有效的具体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杜绝走过场。要鼓励和发动广大群众特别是干部职工积极举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时组织核查,依法进行处理;受理情况和核查结果要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对经核查属实的,将按照“谁查处,谁奖励”的原则,对举报人给予奖励。要深入排查、上报一批安全生产“红黑名单”,落实联合惩戒措施。
(四)按时上报情况。即日起至6月16日,各镇(街道)民政办、局机关相关股室每天下午15:30前,要上报当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包括基本情况、存在主要问题、需协调解决事项以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基本要素)和相关报表(见附件4、5、6)。第一次上报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为3月9日以来的工作开展情况,以后每天只要上报当天工作新的进展情况,当天没有开展工作也要上报“无情况”,对弄虚作假,应付了事的将进行通报。
各镇(街道)要制定本辖区、本领域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具体方案,细化明确大排查大整治的重点任务、具体措施要求。6月16日以后,每季度首月1日前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和报表。
(联系人:小陈 电话:68110826 传真:87971162)
附件:1.泉港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表
2.泉港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3.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4.执法检查情况表(累计数)
附件1
泉港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检查情况表
检查单位:
检查项目 |
检查内容 |
存在问题 |
整改建议 |
备注 |
一、内部安全管理 |
(1)是否落实指挥协调、风险评估、监测预警、现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机制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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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责任制和安全管理机制,开展常态化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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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并组织每年1次安全生产培训、2次应急演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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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落实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及各班组安全生产分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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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严格按照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每日、每周、每月、每季分别进行登记,并定期报责任人及安全生产负责人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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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按要求摸排出机构内可能存在的风险点,并造表做册,逐项落实管控措施,并定期开展检查。对日常发现的隐患,是否已落实闭环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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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加强内部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是否落实新就业人员的上岗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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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对安全生产经费进行计提,并单独列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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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设置特种设备(电梯、储油罐等)的机构(场所)是否有专业人员按规定开展定期安全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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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落实执勤用车车辆检查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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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房屋建筑安全 |
(1)是否“四无”建筑(无审批手续、无资质设计、无资质施工、无竣工验收),特别是钢结构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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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属于建设年限长、建设标准低、主体结构损坏、失修失养等经鉴定的危房,是否超负荷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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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擅自加层、改扩建、增设夹层、开挖地下空间、分割群租以及装修过程中改柱改梁改承重墙,临时改建是否涉及拆改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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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擅自改变使用功能和结构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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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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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机构消防安全 |
(1)是否落实消防管理责任、消防安全源头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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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否存在违规住人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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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否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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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是否配齐配全消防设施设备并维护保养到位,确保正常使用,包括消防栓、灭火器、应急标示器材和安全提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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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是否畅通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消除物资乱堆乱放等安全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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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是否存在堵塞消防车通道、机动车违规停放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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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设备等超负荷用电、电气线路老化或私拉乱接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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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是否存在违规用火用气用电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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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是否存在餐饮后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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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是否违规使用易燃可燃装饰装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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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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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组长: 成员: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检查日期: 签收日期:
备注:1. 签收后请立即根据问题内容落实应急措施,并制定整改计划表,不得以各种原因拖延整改。
2. 请根据本次检查出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3. 本表视同整改通知书,不再另行出具整改通知书。
4. 整改完成后,请在备注栏中写明整改情况后,报请检查组复核。
附件2
泉港区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情况表
填报单位:
统计数 |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 |
排查发现 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部门监督 检查组 |
监督检查 发现隐患数 |
已完成整改 隐患数 |
群众隐患举报 |
执法检查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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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大隐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参 加 人 员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总数 |
一 般 隐 患 |
重 大 隐 患 |
隐 患 数 |
核 实 查 处 数 |
限期整改 |
停产停业整改 |
取缔关闭 |
罚 款 企 业 数 |
罚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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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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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个) |
(人次)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项) |
(家) |
(家) |
(家) |
(家) |
(万元) |
审核人:填报人:联系电话: 2020年月日
注:1.执法检查具体情况请填入下表,以便汇总统计。
2.各地民政部门负责统计本级、直属单位及央属、省属、市属企业的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避免重复统计。
附件3
重大隐患填报表(累计数)
序号 |
重大隐患情况 |
整改情况/整改措施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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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完成/ 正在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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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执法检查情况表(累计数)
停产停业整改 企业名单 |
取缔关闭企业名单 |
罚款企业名单 |
罚款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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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区民政局综合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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