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3000-2021-00050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1〕81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7-16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
“十三五”期间,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教育项目建设,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补齐教育短板,加快主城区及周边学校建设,扩容城区学位,全力保障安控区拆除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全区累计投入教育建设资金超8亿元,实施中小学(幼儿园)新改扩建项目73个,总建筑面积近25万㎡,新增中小学幼儿园学位23860个。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大部分项目校均能按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有力保障项目平稳运行。面对新时期、新形势、新变化,为加强教育系统基建项目建设管理,坚决克服管理上的不足和弊端,加大项目廉政建设和监督力度,提升系统内基建项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经区教育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进一步规范教育系统基建项目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国家、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和《泉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超市管理规定(试行)》(泉港行政管〔2020〕4号)、《泉港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导则》(泉港政办〔2020〕9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决定》(泉港政办〔2020〕14号)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事前有序准备、事中规范实施、事后有迹可追,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规范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
二、有序办理前期手续。成立学校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前期手续办理,按照项目建设基本审批流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倒排时间节点,从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到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预算、招投标等阶段,制定前期工作计划,力求交叉科学推进,尽量缩短前期手续办理期限,争取项目早日动工建设。
三、科学控制投资规模。项目设计及投资控制,概算是控制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的依据,项目建设应当坚持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结算的原则。项目取得立项批复后,学校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项目投资计划进行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并编制项目概算报相关部门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总投资一经批准,设计单位应严格依照经批准的概算总投资和初步设计方案、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内容、建设标准进行施工图设计,不得擅自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项目预算不得超过概算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项目总投资。设计编制过程中,建设单位及区教育局相关部门要与设计单位通力协作,设计单位对各方反馈的意见要及时作出回应,切实提高设计文本质量,并对承担的设计工作负责。施工图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审查。项目建成后,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和财务决算。
四、规范委托中介机构。建设单位要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将拟建项目及需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服务的,提交相关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科学决策。除法律、法规、规章需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审批服务涉及的第三方中介机构(招标代理及造价咨询、设计、地质勘察和监理单位等)必须严格从泉州市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采取直接选取、竞价选取、随机抽取等方式进行委托。不选取被行业主管部门列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招标的项目需全部进入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规范信息发布及招标现场活动,接受监督管理。凡未采取公开招标或未从泉州市中介超市选择中介机构的(泉州市中介超市无法选择的除外),区教育局将不予受理项目拨款审批手续,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严控工程设计变更。工程设计变更签证,施工图纸出图前,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要深入沟通,要求设计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设计规范标准设计,优化施工图纸并审查细致,做到制图图面清晰、简明、描述清楚,避免因设计不合理、错漏等问题导致设计变更签证。确需工程设计变更签证的,建设单位须严格按照《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改〈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签证管理规定的通知〉的决定》(泉港政办〔2020〕14号)文件执行,工程变更签证达到审核变更签证时,应按程序及时上报,区教育局基建办及时组织相关人员现场核实确认后,按时办理审核或审批手续。对未执行相关审核或审批程序、擅自设计变更签证、增加工程量导致项目超概算的,区教育局将不予受理,并追究项目法人和现场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完善拨款审批手续。一是关于工程进度款拨付。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的进度款拨付方式支付,办理拨款审批手续时需附上施工合同、招标控制价、中标通知书、工程量清单或形象进度照片、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和支付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各种表格签字盖章要规范完整,其中:拨付第一次工程进度款时,还需附上施工许可证、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合同履约保函等,结算审核后拨付相应工程进度款时附上结算书、审核结果通知函、合同补充协议(因变更签证等结算价超合同价)、竣工验收备案表等,拨付最后一次工程进度款时需附上工程质量保修书等。二是关于各项工程管理费拨付。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拨付方式支付,办理拨款审批手续时应附上合同、中标通知书或中介超市选取记录、学校行政会(校务会)记录等相关佐证材料。
七、本规定所称教育系统建设单位,是指我区所辖各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及进修学校。小型基建项目仍按《泉港区教育系统小型基建项目管理暂行规定》(泉港教综〔2019〕65号)规定执行。
八、本规定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未详尽事宜执行上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九、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泉港区教育局
2021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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