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区中小学高质量发展,依法保障中小学教师权益和待遇,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号)、《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队伍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泉港委办〔2018〕10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建立健全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维护教师合法权益
教师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教师工资待遇保障工作,对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使教师成为受人尊重、让人羡慕的职业。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对于吸引和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推进全区教育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强化举措,优先保障教师工资待遇
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全区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与全区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同步预算、同步调整、同步保障、同步落实,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长效保障机制,把改善和提高教师待遇作为教育财政投入的重点战略性支持领域予以保障,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优先解决教师有关待遇所需经费支出,切实维护教师权益。
三、健全制度,全面落实教师工资待遇
(一)建立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监测制度
从2020年开始,建立我区中小学教师工资与公务员工资收入水平监测机制,进一步健全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每年对全区中小学教师与公务员收入进行对比,使每年中小学教师收入增长幅度与公务员收入增长幅度同步或高于公务员收入增长的幅度。中小学教师工资和待遇凡有政策要求的,每年每次要及时调整并足额发放到位。
(二)建立全区中小学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随当地公务员收入水平动态调整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政策,根据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时调整中小学教师基本工资标准,建立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随当地公务员待遇调整的联动机制,并优先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落实。发放标准以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为计算基数,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
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不断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教师工资总额中的占比。区教育局指导各学校完善本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和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在分配中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向工作量多、工作业绩突出的教师倾斜。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学校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中小学学校岗位设置总量,及时办理教师岗位晋级,全面落实相关待遇,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建立保障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会商机制
教育、人社、财政等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和工作对接,定期开展工资待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与反馈。定期组织召开专题会议,注重运用中小学教师和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比对信息,及时提出调整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的意见建议,报区委、区政府决策。教育部门要坚持绩效考核管理的导向,加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管理,突出优劳优酬,克服平均主义和“大锅饭”,有力激发教师队伍活力。人社部门要精准把握工资待遇的政策、口径和标准,加强研判分析,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财政部门要将教师工资待遇作为财政民生投入的重中之重,作为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的“关键一招”,千方百计加大资金保障力度,依法依规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不断提高教师地位。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