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5-00057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5〕5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1-22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1-23 09:33

    各中小学、幼儿园,泉港特校,局直属事业单位,民办学校:

    根据《泉州市教育局 泉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泉教20252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我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以及教研、电化教育等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在岗人员。其任职年限及任职条件计算时间均截至2024年8月31日。

    区内编外教师、民办中小学教师申报评审中小学教师职称,截20248月31日须在单位任教满1年,与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在现单位社保缴交满1年以上。

    二、评审条件

    (一)评审标准文件

    1.《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福建省幼儿教师职称评价标准>的通知》(闽教师〔2024〕51号);

    2.《福建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闽人社文〔2016〕142号)。

    申报人员仅限选择以上一个标准执行。

    (二)注意事项

    1.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取消正高级教师条件中第十一条第3点“任现职以来所带班级获得县级以上表彰,或个人获得县级以上综合表彰或者与班主任(德育)工作相关的市级以上专项表彰”和高级教师第十五条第2点中“获得校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要求;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教师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或教师资格证专业不一致的可参与职称评审。

    2.选择根据闽人社文〔2016〕142号标准条件申报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循环教学不作要求,业务考核可结合所从事的工作进行说课讲课和面试答辩,其到农村学校开展流动青少年宫、校本课程等艺术、体育、科技类活动及课程辅导2年以上视为农村任(支)教经历。

    3.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教学工作量、任(支)教以及教研、电化教育人员申报正高级职称应从事教学工作要求,本年度仍参照闽人社文〔2016〕142号相关规定。

    4.选择根据闽教师〔2024〕51号标准申报的,在《福建教育督导与德育》《教育探究》《福建幼儿教育》《海峡读写研究》上发表的论文,可使用至2026年8月31日,且仅限参评高级教师及以下。

    5.上一次评审未获通过,本次又申报评审的,应有新的教育教学业绩。

    名额分配

    1.正高级教师。区一级推荐评审不限名额

    2.高级教师。

    中学:2023-2024学年获区教育系统周转池岗位教学质量激励的未评人员。

    小学、幼儿园:下达给我区40个推荐名额根据我区实际,按学校直接推荐送评、区级联评、定向使用三类分配推荐名额(详见附件)。各校竞聘后按等额报送直接送评和参加区级联评人选。区级联评人选再参加区级竞岗,差额产生推荐送评人选。各校推荐参评人选中校级领导不得超过1人。如推荐数或推荐人选符合条件人数少于下达的名额控制数,剩余名额由区教育局调配。

    3.一级教师。

    ①近年专项招聘的硕士研究生教师,聘任二级教师岗位满2年的,可单列送评;

    ②符合《泉港区教育系统教师职称周转池实施意见(试行)》(泉港教综〔2023〕14号)中“乡村专项激励”申报条件(乡村学校任教累计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并愿意接受周转池实施意见规定的相应岗位聘任办法的教师。

    4.二级、三级教师

    符合参评条件的教师均可以申报。

    三、申报办法程序及时限

    (一)正高级教师

    符合正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人员经学校审核后按泉教师〔20252号文要求的申报时限向区教育局推荐申报。

    (二)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2月20日前)

    1.个人申报。各校将本次教师职务评审文件向全体教师公开,明确评审条件、评审办法及职务岗位推荐名额等,组织符合条件教师申报。

    2.成立推荐委员会。闽人社文2016142文中“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以一线教师为主(不少于二分之一)的推荐委员会(须为奇数个,一般不少于7人)办法成立推荐委员会,并组织推荐委员会对参聘材料进行把关审核、量化评价

    3.学校竞岗推荐(220日前)。各校推荐委员会组织竞岗推荐,在推荐中,应突出教师教学业绩,侧重考察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要充分考虑地域、学段、学科的特点和要求,进行分类评价。学校(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真实性、参评资格初审以及推荐程序负责,并将拟推荐人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在学校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情况须可留痕备查),并同步公布区教育局监督电话(87971078),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行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同意,于220日前向区教育局推荐申报。

    4.区级复审及联评(2月29日前)。资格复审。各校于2024年220日前将推荐人选的参聘(评)材料送局组织人事股进行参评资格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评资格,原校不递补同时附学校岗位竞量化方案、量化结果、行政办公会议研究记录及公示材料电子扫描件,组织人事股备案。区级联评区教育局组织人员按第五轮岗位聘用文件中泉港区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聘用量化评分参考表标准(聘期考核得分取2021-2024学年职称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分,校级正职职称年度考核得分参照所任职学校2021-2024学年办学质量综合考评等次对应计入,质量考评优秀得90分、良好得85分,合格得80分),对参与区级联评人员进行量化评分,按得分从高到低顺序等额定送市评审人选(如遇总得分相同的按教龄长的优先,再相同的按聘期考核得分高的优先推荐业务考核(片段教学)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其他中高级教师评审业务考核时间同样另行通知

    5.推荐评审。荐参评人选,经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321日前送区人社局审核4月1日前送市参评

    (三)中学高级教师(2月20日前)

    2月20日前向区教育局提交参评材料及推荐人选简明表、汇总表电子文档。

    (四)一级教师

    2月20日前报送推荐人选简明表、汇总表电子文档。4月1日-15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参评材料。

    (五)二级、三级教师

    4月1日-15日期间向区教育局提交参评材料及推荐人选简明表、汇总表电子文档。

    送市评审的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将采用无纸化评审系统开展,评审进度及结果将会在系统上实时更新,具体申报上传时间、操作要求等待上级通知后另行通知。

    四、报送要求

    1.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尽量简化,送审材料采用纸质档案袋装袋且除正高级职称外原则上控制在袋。

    2.《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人员汇总表》《福建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晋升职务简明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等表格填写及评审材料整理请按泉教师〔2025〕2号文要求执行。

    3.校要认真核实教师申报材料,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和工作需要,组织竞争推荐。评审表、简明表应在学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公示及推荐情况栏中注明“经公示(公示日期为××年××月××日至××日),材料真实,符合×××职称申报条件,同意推荐”

    4.各校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程序规定,规范组织开展评审工作,确保政策、程序、结果公开。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报送材料的指导和审核工作,因材料不齐全等问题,影响职称评审的,由申报人员及所在学校(单位)自行负责。

    5.各校(单位)要严格遵守职称评审纪律,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问题线索要及时认真核查。对伪造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工作量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已取得职称的予以撤销,已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并自查实之日起,两年内不得申报。对情节特别严重者,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其他事项

    1.村学校根据是否享受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来界定。

    2.泉教20252文及有关职务评审表格电子文档将通过移动OA发到各校,申报人可自行到学校办公室下载自行登录福建省教育厅门户网站(http://jyt.fujian.gov.cn)下载省级评审工作通知及有关表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泉教20252有关规定执行,由区教育局、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附件:泉港区2024年小学、幼儿园高级教师推荐评审名额控制数

          

      

                                                                                   泉港区教育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122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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