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22-00058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2〕8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6-29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泉港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6-30 17:06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现将《泉港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遵照执行

     

     

                                             泉港区教育局        泉港区财政局  

     

     

                                             泉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29日


    泉港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我区教育事业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全面推动全区教育高质量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现就全区教育系统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建立体现教育行业特点、符合教育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引育培养和使用机制,进一步提升泉港区教师队伍整体教育教学能力与管理水平,推动我区教育事业实现高质量跨越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任务、程序及措施

    (一)人才引进

    1.引进对象:根据教育行业特点,重点支持引进、培育三类教育人才。第一类为领军人才,第二类为高层次人才,第三类为优秀人才。

    教育领军人才主要是指: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能力在国内一流、省内领先、工作业绩显著,并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教育专家。包括以下对象:

    1)省级以上教学名师、名校长;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核心成员;

    3)省级杰出人民教师、特级教师;

    4)正高级教师;

    5)与上述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教育高层次人才主要是指: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水平省内一流、市内领先、工作业绩突出、并能有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教育人才,包括以下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级市教学名师、名校长;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省级学科带头人;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国家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核心成员;

    4)具有博士学位的专业人才

    5)与上述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教育优秀人才主要是指:师德高尚、教育教学或教育管理水平较高、工作业绩优良,并能发挥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和优秀校长,包括以下对象: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县(区)教学名师、名校长;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地市级学科带头人;

    3)具有硕士学位的专业人才;

    4)师范类院校本科优秀毕业生

    5)与上述同一层次的其他人才。

    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经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查,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2.基本条件

    1)引进的中学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幼儿园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除招募的退休教师外,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教育高层次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教育优秀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48周岁;

    3)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4)身体健康,能胜任和从事一线教学和管理。

    3.引进方式

    1)考核引进:教育领军人才、高层次人才,采用公开招聘面试、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不受时间限制,可以随时报名

    2)招考引进:教育优秀人才,采用公开招聘的方式聘用。具体由区教育局会同区人社局组织实施。

    考核引进、招考引进人员纳入教育系统学校编制,按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二)人才培育

    1.分层培养,逐级提升

    1)对现有教育人才培养个层次:第一层次为省级名师的重点打造;第二层次为市级名师的重点培养;第三层次为级名师的重点选拔;第四层次为市级骨干教师的全面选拔;第五层次为区级骨干教师的全面选拔。一般下一层次的优秀者为上一层次的培养选拔对象,特别优秀者可以越级选拔。

    2)对教育储备人才的培养。定向委托省内师范类高等院校培养公费师范生,每年委托省内师范生公费教育试点学校培养一定数量的公费师范生,与公费师范生签订培养协议,毕业后返乡工作。具体根据省教育厅、省委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的《福建省师范生免费教育试点办法(试行)》(闽教人〔2015〕48号)等文件规定由区教育局商区委编办、区人社局于每年年底前提出委托培养计划。

    2.明确目标,突出重点

    对各类培养对象,按层次提出培养目标、突出重点:对省级名师培养对象,重点进行教育思想的总结提炼,科研成果的展示宣传;对市级名师培养对象,重点是科研水平及能力的提升,课堂教学风格的总结推广;对级名师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的风格提炼、办学特色、管理水平的提升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市、区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重点是课堂教学能力与水平的提升,初步显现教学风格。各类培养对象依据培养目标,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具有自身优势的个人专业成长规划,并积极实施。

    3.扎实措施,提高成效

    聘请教育专家,组成导师团,定期对培养对象进行集体辅导和个别指导。依托知名院校或有关机构建立培训基地,强化对培养对象的培训。通过举办“名师研修班”、“名师工作室”、“高级研修班”、“教育论坛”等,并选派培养对象外出研修考察、国内城际间的交流访问、挂职锻炼,为他们的专业发展、成果辐射、提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提供平台。

    (三)政策待遇

    引进的教育人才符合条件的享有以下待遇:

    1.安居补助符合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并申报通过的,按《泉港区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港委〔2018〕54号)享受相应安居补助。

    2.生活补助:1)对新引进的教育领军人才和教育高层次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招聘的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其中,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高校本科毕业生每人15万元,“双一流”高校研究生每人25万元,其他高校研究生每人20万元,博士生每人30万元。

    以上所需资金全部纳入区级财政预算

    3.职称聘任引进的教育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超出核准数的,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增设岗位,报有关部门审核后予以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4.工资福利:除招募的退休教师外,引进的教育人才,工资待遇参照聘用单位同类人员发放。

    5.医疗保健:1)申报并通过高层次人才认定的教育人才到我区医疗保健定点医院开设的保健(专科)门诊就诊,享受快捷优质医疗保健服务。第一至第三层次人才到我区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住院治疗,享受特需病房服务和优质医疗团队服务。2)第一至第五层次人才每年可享受免费健康体检1次。3)在区内二甲及以上医院可享受诊疗绿色通道。

    6.子女就学:引进的教育人才子女可在我公办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校自主选择入学,由教育局给予安排。

    人才政策待遇根据支持政策动态调整自然变更,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教育局成立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在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负责教育人才引育管理统筹协调,建立工作会议制度,研究解决人才引育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二)加强制度保障。教育局加强对教育人才建设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建立健全教育人才信息数据库,完善教育人才工作激励机制,强化人才绩效考核和动态管理,为教育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提供制度保障。

    (三)加强日常管理。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培育和使用的主体,应认真做好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搭建发展平台,落实配套政策,对各类教育人才严格实行目标管理,明确其工作目标、工作内容、工作业绩和经费使用等情况。

    四)加强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人才引育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目标任务,充分展示教育人才引育成果,在全营造尊重人才、人尽其才的良好氛围。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