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600-2019-00280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19〕20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9-11-19
泉港教综〔2019〕204号
泉港区教育局关于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
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
根据《中共泉港区委办公室 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教师“区管校聘”管理体制改革增强队伍活力的意见〉的通知》(泉港委办〔2018〕101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全面优化教师资源配置,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专业技术职称岗位(以下简称教师职称)全员竞聘机制,充分调动广大教师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激活教师队伍活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管理服务水平。
二、实施对象
全区公办中小学、幼儿园聘任教师职称岗位的在编在岗教职工。
其中,各中学、中心小学、区直学校校长、书记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由区教师服务中心单列管理,其他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岗位竞聘由所在学校组织实施。
三、竞聘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凡与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工作有关的每一项制度、措施都要坚持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广大教师的民主监督,切实保障教师权益。
2.科学考评、注重实绩。建立教师工作常态考评机制,将教师每年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纳入考评重点,考评结果作为岗位竞聘时量化考评的主要依据。
3.全员竞聘、能上能下。采取“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竞聘”方式,每三年开展一次全员竞聘,重新确定教师职称岗位,打破职称聘任终身制,建立“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的教师职称聘任激励机制。
四、聘任期限
教师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实施每年一考核,三年一竞聘。
五、竞聘类别
教师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分以下两类开展:
1.初、中、高级岗位内部等级竞聘。初、中、高级岗位内部等级竞聘,指已聘初级十二、十一级,中级十、九、八级,高级七、六、五级人员,聘期满后重新参加相应初、中、高级岗位内
部等级竞聘,由学校进行量化考评,按量化考评得分,从高到低依序重新确定相应内部各等级聘用人员。内部等级竞聘量化考评以聘期综合考核得分乘以80%+教龄分(每年按0.6分计算,不足一年的按月按比例计分;30年及以上者得20分)作为考评得分。
在内部等级竞聘中:①五级、八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六级、九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或分别在七级、十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四年以上;六级、九级、十一级专业技术岗位,须分别在七级、十级、十二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②未能竞聘到原聘用等级岗位的,每轮竞聘降1个内部等级予以聘任。③截至2024年11月前(属于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十年过渡期)退休或聘期内将退休的教师,未能晋升等级的,其原聘任的技术职称岗位等级保持不变。④分流、借调、离岗待退、转岗人员及农村25年单列直聘人员按相关文件执行;非教师专技人员由各校参照执行。⑤不应聘或拒聘也不接受安排的竞聘对象,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等国家有关规定,与其解除聘用合同。
2.中、高级岗位晋级竞聘。新一轮聘期开始,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各学段学校中、高级岗位空缺情况,统筹分配中、高级职数到学校。学校根据分配的中、高级空缺职数,按程序开展公开竞聘,根据考评结果择优聘用。晋级量化考评标准以当年度相关指导方案为准,其中“工作表现及教学效果”应重点参考相应年度聘任考核得分。
六、基本程序
(一)年度聘任考核
年度聘任考核由学校参照《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评价表》(附件1)中的考核标准,每学年对教师一年来的“师德表现、履职情况、工作实绩”等进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以分数形式体现,总分100分(另设特别加分项5分)。如教师交流调动等原因,教师年度聘任考核结果在全区所有学校同样给予认可。单列管理的学校校长、书记的年度聘任考核与当年度所在学校办学质量目标管理考评结果相挂钩。各校要成立由学校领导、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工作小组(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结合实际制定本校教师职称聘任考核具体指标,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开展教师职称年度聘任考核工作。考核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汇总(纸质及电子文档)报区教师服务中心备案,教师服务中心将根据需要向全区各学段提供相应得分查询。教师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学校存档,一份存入个人档案,一份由个人保管。各校原则上在每学年8月份完成年度聘任考核工作,9月份报送聘任考核结果。
(二)聘期综合考核
聘期综合考核(以下简称聘期考核)于每轮技术职称岗位聘用期满后,对教师聘期内履职情况等进行综合考核。2019-2020学年作为全区推进教师职称岗位全员竞聘的过渡期,竞聘前只进行该年度聘任考核。2020年9月1日起,全区教育系统职称岗位聘用按照“一年一考核,三年一竞聘”方式,开展全员竞聘。聘期考核以聘期内三个年度聘任考核得分的平均分作为聘期考核得分,按得分评定相应的考核结果:优秀(得分≥85分)、合格(65分≤得分<85分)、基本合格(60分≤得分<65分)、不合格(得分<60分)。聘期考核得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用的主要依据,其中:聘期考核优秀的,在续聘、职务晋升、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聘期考核合格,作为续聘、职务晋升的必备条件;聘期考核基本合格的,不得作为职务晋升和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连续2个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将予以待聘培训、低聘(原聘高级降为中级、中级降为初级),或调整至教辅、后勤岗位,直至按有关规定解聘。教师聘期内出现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第四条列举行为受到处分、情节严重的,聘期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三)开展全员竞聘
每三年聘期结束,各校按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及核定的技术职称岗位控制数,按以下程序开展全员竞聘工作:
1.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各校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职工大会等民主程序产生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工会代表、纪检人员和教师代表为成员的教师技术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工作领导小组(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1/3),负责本校职称岗位全员竞聘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由学校书记(或工会主席)任组长,工会委员和教职工代表为成员的学校教师技术职称岗位全员竞聘争议调解小组,负责调解职称岗位竞聘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
2.制定实施方案。学校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部门核准的本校专业技术职称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本校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实施方案(包括岗位设置、岗位竞聘方法、量化考评细则、岗位聘用条件及范围对象、工作安排等主要内容)。实施方案应广泛听取教职工意见,要在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报区教师服务中心核准后,由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表决通过(应有五分之四应到会人员到会,且得到三分之二以上应到会人员同意)。
3.组织实施。学校公布技术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实施方案及量化考评细则,通报本校职称岗位设置情况,组织开展全员竞聘工作。
4.个人申报。教师按规定程序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5.量化考评。学校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和量化考评细则,对竞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竞聘人员进行量化考评,统一核分,并根据考评结果,择优提出各等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
6.结果公示。量化考评结果及各等级岗位拟聘人员名单须通过各种不同途径进行校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行政会议集体研究聘任。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学校应按程序进行复议,确保考评结果客观公正。
7.办理聘用。学校行政会议根据考评及公示结果,集体研究确定受聘人员,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最后根据办聘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报区教师服务中心审核汇总后报区教育局、人社局办理聘用。
七、工作要求
1.周密部署,做好宣传。各校要深入细致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政治工作,确保教师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工作知晓率达100%。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听取教职工的意见建议,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师职称考核实施细则和竞聘工作实施方案。要加强风险评估,对竞聘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困难和风险提早研判,做好预案,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阶段,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民主公开,规范程序。各校于2019年12月前制订本校教师职称聘任管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广泛征求学校教师意见,并送区教师服务中心核准,最后经学校教代会或教师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在开展新一轮岗位聘用前,完成聘期考核工作。年度及聘期考核结果应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结果汇总报区教师服务中心备案。职称岗位竞聘与工作岗位竞聘同一年度开展时,先开展工作岗位竞聘,再开展职称岗位竞聘。同时根据每轮岗位聘用实际,设立教师职称“周转池”,主要用于教师职称激励等。
3.科学评价,严肃纪律。各校在教师职称岗位全员竞聘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价。要严格工作程序和工作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全体教职工的知情权,维护好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意见由区教育局委托区教师服务中心负责解释,最终解释权归区教育局。
附件:1.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评价表
2.泉港区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
泉港区教育局
2019年11月19日
附件1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职称年度聘任考核评价表
( —— 学年)
姓名 |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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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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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班级 及学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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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课时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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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聘职称 岗位等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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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 指标 |
考 核 标 准 |
自评情况 |
学校 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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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德 表现 20分 |
1.师德 考核 16分 |
基本分16分,师德考核不合格不得分;因有违师德被全区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受党政纪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被学校通报批评等的每次扣0.5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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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度 考核 4分 |
基本分4分,考核不合格不得分;不定等次扣2分(不包括新招聘教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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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职情况 40分 |
3.管理 工作 情况 5分 |
①担任工作(3分):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行政干部(含教育部门文件规定比照认同的对象)、班主任、完中校年段长,得3分;生管教师、其他年段长、教研组长、课外活动校级优秀辅导员,得2.5分;团委副书记、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学籍管理员,得2分;备课组长、学校额外协助行政工作人员得1.5分;没承担以上工作的一线教师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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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管理成效(2分):所带班级被评为校级及以上先进班集体(限班级数的15%以内)的班主任可得2分;学校在全区年度办学质量目标考评中,获评优秀的,行政人员得2分,获评良好的,行政人员得1.5分,非行政人员得1分。(封顶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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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教学 教研 工作 情况 35分 |
①任课情况(20分):满周标准工作量任教的得20分,周标准工作量以下的按任课比例得分,旷课等影响所承担工作的,学校应给予扣减分;兼任教辅、后勤岗位的教师可折算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折算量不超教学工作量标准的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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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②教育教学常规(13分):学校年度检查总评优秀、良好、合格的分别得13、12、11分,学校优秀、良好比率分别不超过全校教学人数的30%、40%。不合格的由学校根据实际确定,但得分不超过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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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③进修培训(2分):聘期内完成规定的专业培训任务,每年继续教育达90学时的得2分;没达到要求或参加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缺课等被通报达2次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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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绩 40分 |
5.个人 专业 成就 12分
|
①公开课、讲座(2分):开设区级及以上教学示范课、观摩研讨课或学科讲座的得2分,校级的得1分,完小、中心园的得0.5分(取最高得分项,不累积加分,下同); ②论文(2分): 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教育专著的得2分,其它CN论文、论文汇编、教学总结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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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教学技能竞赛(5分):本人参加学校、区、市、省及国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参与组织的各类现场教学技能竞赛获奖的分别得1、2、3、4、5分,非现场的分别得0.5、1、1.5、2、3分(优胜奖不得分); ④课(命)题研究(2分):参与完成区级及以上教育教学课题得1.5分,核心成员得2分;完成校级课题或校本课程开发或参与区级及以上统一考试命题的得1分。 ⑤指导教师(1分):受指导教师参加教学竞赛获奖或在师德素养、教育教学水平和教科研能力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的,结对子的指导教师得1分(限第一指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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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教学 效果 28分 |
①学生获奖(3分):指导的学生在区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类本学科竞赛活动中获奖的得2分,获奖人数3人及以上的得3分;校级获奖的得1分;完小的得0.5分(科技创新、综合实践竞赛获奖的第一指导教师可视同本学科、1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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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学生学业成绩(25分):由各校根据实际自行制定方案,每学年由评议组评定,适当拉开得分差距,优秀的得25分,良好的得22分,合格的得19分,合格以下的得12分。优秀、良好比率分别不超过全校教师数的30%、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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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加分5分 |
①在毕业班任教初、中、高考考试科目且满工作量的加1分,一半及以上工作量的加0.5分(不计折算工作量); ②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且在一线任教的加1分; ③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激励机制的意见(试行)》(泉港教综〔2019〕58号)认定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加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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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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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竞聘领导小组意见 |
经考核,该教师 - 学年度聘任考核得分为: 。 学校(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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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附件2
泉港区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参考标准
一、中小学教师教学工作量(周课时)标准
课程 |
小学 |
初中 |
高中 |
语文 |
12-14 |
10-12(两班) |
8-10(两班) |
数学 |
12-14 |
10-12(两班) |
8-10(两班) |
英语 |
14-16 |
10-12(两班) |
8-10(两班) |
道德与法治 |
14-16 |
12-14 |
10-12 |
历史、地理 |
|
12-14 |
10-12 |
物理、化学、生物 |
|
12-14 |
10-12 |
科学 |
14-16 |
|
|
体育 |
14-18 |
12-14 |
12-14 |
音乐、美术 |
14-18 |
14-16 |
12-14 |
综合实践 (信息技术、劳技) |
14-18 |
14-16 |
12-14 |
地方与学校课程 |
14-18 |
14-16 |
12-14 |
幼儿园教师每周工作量不少于5个工作日(半天为一个工作日);心理健康专职辅导教师、实验教师、寄宿制学校专职生管教师工作量按工作日计算(一天为一个工作日),每年不少于190个工作日。
各学科教师每周任课量(周课时+其他工作量折合课时)达到周课时标准的为满工作量。小学教师兼任多个学科的,以主要任教学科工作量标准为准。
二、学校行政人员教学工作量标准
区直学校、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正职领导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3;区直学校、中心小学、普通中学校级副职领导及完全小学校长不少于上述标准的1/2;区直学校、中心小学、完全小学、普通中学中层干部不少于上述标准的2/3(出现小数点的小数部分不计)。
9个班及以上幼儿园园长(或兼管所辖镇、街道民办幼儿园的中心园园长)不少于1.5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2.5个工作日,兼任幼儿园中层以上干部的教师不少于3个工作日;9个班以下幼儿园园长不少于2个工作日,副园长不少于3个工作日。
三、兼任教辅、后勤人员工作量标准
兼职从事学籍、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等教辅、后勤岗位的教师可折算一定的课时量,由学校结合实际情况具体确定,原则上不得超过所执教学科标准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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