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0800-2022-00041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2〕58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5-20
为适应泉港城区建设发展,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促进教育公平公正和高质量发展,根据《福建省义务教育条例》和教育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经区政府同意,对城区部分小学招生片区进行适当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各小学招生服务范围
(一)泉港庄重文实验小学
1.出生并实际居住在龙山社区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2.出生并实际居住在陈庄社区1-3组、陈庄安置小区拆迁户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3.南山中路以东,荷福路以西,驿峰中路以南,锦绣街以北,所划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二)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福炼校区
1.福建联合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含原大福炼)正式职工子女;
2.出生并实际居住在田里村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3.出生并实际居住在许厝村、峰前村(未拆迁)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根据家长意愿选择后龙中心小学或二小福炼校区就读);
4.福炼社区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三)泉港区第二实验小学教育集团和星校区
1.出生并实际居住在坑仔底村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不含柳山头自然村);
2.学府路以东,祥云路以西,后龙田里商住楼二期(生活区1号门对面)以南,驿峰中路以北,区域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不含已纳入益海实小招生范围的对象)。
(四)泉港区第三实验小学
1.安置在栖霞社区内的拆迁户子女;
2.安置在柳山小区内的拆迁户子女;
3.惠屿村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4.后龙镇柳山头自然村、后亭自然村、礁头自然村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5.祥云路以东,龙狮路以西,柳山街以南(含馨秀花园、三青现代城),驿峰东路以北,所划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五)泉港区益海实验小学
1.出生并实际居住在荷池社区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2.安置在聚福社区内的拆迁户子女;
3.福海粮油有限公司正式职工子女;
4.荷福路以东,祥云南路以西,驿峰中路以南(含沿街两侧及公园壹号),中兴街以北,所划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5.荷福路以东,学府路以西,中兴街以南,锦绣街以北,所划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六)福师大泉港实验小学
1.出生并实际居住在奎璧村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
2.出生并实际居住在陈庄社区海沙的正住户口适龄儿童(不含2022年1月1日以后从陈庄社区海沙外迁入的人口及其子女);
3.总部经济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4.南山南路以东,学府路以西(含公园港湾、汇林阁),锦绣街以南,东西二路以北,所划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5.学府路以东,祥云南路以西(含建达花园),中兴街以南,锦绣街以北(含沿街两侧),所划片区内符合条件的购房户子女。
二、其他事项
1.以上学校招生坚持“三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与其父母(或祖父母)户籍一致(均在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并实际共同居住,户籍与房产一致(产权性质、用途为住宅),房产与实际居住一致。适龄儿童落户到学校招生服务区域的截止时间为当年度的3月1日(2022年落户截止时间为当年度6月30日)。
2.如学校招生服务区域内购房户适龄儿童超过本校招生规模,以购房合同签订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如购房合同签订时间相同则以户籍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未录取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邻近的城区小学就读。
3.因划定招生服务区域内生员超过学校招生规模需安排到邻近城区小学就读的,由家长选择意向学校后,根据所选择学校学位剩余情况,依次采取直接派位或摇号派位确定最终就读学校。
泉港区教育局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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