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7-1000-2024-00173
- 备注/文号:泉港教综〔2024〕184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教育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11-28
各中学、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区直学校,民办学校:
今年12月2日是第十三个“全国交通安全日”。根据《泉州市公安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泉州市组织实施第十三个122“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泉公综〔2024〕392号)的要求,决定在全区学校开展第十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今年的主题是“文明交通·携手共创”,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把“全国交通安全日”宣传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宣传普及交通安全知识、自觉抵制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师生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载体;要加强学校周边道路、校园内部区域交通安全工作,定期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进校园系列主题活动,广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出行安全常识,不断提高学生、家长、教师等人员的安全守法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各校要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提供经费保障,扎实推动各项活动开展,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广泛开展主题宣传教育活动
1.举行一场启动仪式。在12月1日或2日,召集本校全体师生,举行一场主题鲜明、具有特色的活动启动仪式。要在仪式上向广大师生宣传介绍本次活动情况,提升广大师生对活动的知晓率和参与热情。
2.上一节主题班(队)会课。以班级为单位上一节以“文明交通·携手共创”为主题的交通安全班(队)会。
3.举办一场专题讲座。各校要主动邀请法治副校长到校举办一场交通安全知识讲座。让师生对交通安全知识有更深刻地了解,进一步增强师生的遵纪守法意识和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提高师生遵守交通安全的自觉性。
4.观看一场交通安全警示片或图片展。利用多媒体教室播放交通安全警示片,或在校园宣传栏上张贴交通安全宣传画,让学生在观看过程中受到教育和警示。
5.组织一次“小手拉大手”活动。通过班级微信群、学校公众号、分发《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宣传交通法规;对孩子加强监管,不租用、雇佣未经备案、登记、无营运资质、有安全隐患的车辆接送子女上放学;经常监督和教育子女不乘坐超员、超速、拼装、无牌无证、摩的等有安全隐患的车辆,以及没有校车标识的“黑校车”;及时主动向教育、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举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提高防范交通事故能力。
各校将第十三122“全国交通安全日”工作开展情况及相关图片于12月8日前报送区教育局学校安全股(邮箱:87790288@163.com)。
泉港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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