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0-3000-2025-00012
- 发布机构:泉港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5-12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拟对排污许可证审核购买第三方技术服务(服务期限为一年),现向社会各供应商进行询价,以便选择合适的供应商开展此项工作,现将具体情况和要求介绍如下:
一、工作内容
排污许可证审核技术服务要求:依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排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各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可行性技术指南等相关规范要求,对排污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协助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在全国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完成排污许可证审核。排污许可证监管工作技术服务要求:按照省、市排污许可监管工作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为排污许可发证登记质量核查、排污许可执行情况检查等排污许可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二、采购需求
(一)最高限价: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评估不超过1500元/个,简化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评估不超过700元/个,重点管理单位复核技术评估不超过500元/个,简化管理单位复核技术评估不超过300元/个,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不超过300元/个,排污登记抽查不超过50元/个。以单价最高限价折扣最低价中标。项目总额控制在3.5万元以内。
(二)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社会团体的,提供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专项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具有从事排污许可证技术审核的工作经验。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核心技术人员。其中人员构成分别不少于项目负责人1人、核心技术人员3人。服务于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环境相关专业(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生态学、化学、生物等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职称、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核心技术人员应当全部持有环境相关专业职称证书,本项目配备人员不得为退休返聘人员。
3.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税收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免税范围的供应商,提供依法免税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4.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供应商提供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a.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据复印件。b.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的供应商,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c.若为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或暂缓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视同满足本项资格条件要求。
3.信用记录查询结果:①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信用记录查询的截止时点为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②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③信用记录的查询:由采购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供应商的信用记录。④经查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响应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保持稳定,且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不少于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项目组成员的人员离职率不高于20%,如有人员岗位调整需要提前一个月告知采购人,且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调整(提供承诺函)。
(四)限制性要求:中标供应商及职工承担本阶段泉港区企业委托的排污许可证填报服务不纳入审核服务内容。中标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不得外泄相关信息。中标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包、分包。
(五)服务期间、服务期满后,因后续工作涉及排污许可审核相关内容衔接的,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配合。
(六)采购人成立的排污许可技术审核组对全年排污许可技术审核工作质量总体把控验收。
三、供应商响应要求
1.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对服务工作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2.提供符合采购需求第二条的相关证明材料及技术评估费用报价表(附件)。
3.供应商应确保其所提供的响应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合法性,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责任由其自行承担。供应商响应回复时,应出具正式文档,加盖公章,以邮寄(传真或扫描件)方式发送至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4.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一律不予退还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资料。
四、截止时间:
凡有意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请于2025年5月20日上午12:00(北京时间)之前邮寄送达相关材料至我局。供应商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以采购人工作人员签收邮寄快递包裹的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无效。
五、邮寄地址:泉州市泉港区南山北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F29生态环境局窗口,陈女士,0595-27726077。
六、其他注意事项:供应商应按照要求装订、密封好响应文件后,在邮寄袋封面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等信息,因邮寄过程中发生的响应文件丢失、破损等情形导致响应文件无法满足要求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
技术评估费用报价表
序号 |
技术评估事项 |
单价控制价(元/个) |
1 |
重点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评估 |
1500 |
2 |
简化管理单位排污许可核发技术评估 |
700 |
3 |
重点管理单位复核技术评估 |
500 |
4 |
简化管理单位复核技术评估 |
300 |
5 |
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规范性审核 |
300 |
6 |
排污登记抽查 |
50 |
上述技术评估事项单价控制价折扣率(%): (备注:数值填报须为零或正数,正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一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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