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402-0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泉港自然〔2021〕27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9-29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
    时间:2021-09-29 18:15
     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农用地转用审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全面实行“农户申请、村级审查、乡镇审批、区管转用”的审批模式,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和《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2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农村宅基地农转用审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规划管控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要依法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充实人员力量,强化宣传,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用地,引导村民住宅建设节约集约用地,优先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对涉及占用土地利用现状用途为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并按照本文件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国土空间规划获批前,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等规划的前提下,可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二、完善农村宅基地转用报批

    (一)程序。

    1.需求调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各村开展农村宅基地需求情况调查,以行政村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农民建房用地需求情况,查清申请户姓名、建房条件是否符合、选址坐落、用地规模。对申请用地需农转用的,提出农转用方案,时序安排上优先保障无房户、危房户和低收入农户用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每年底对辖区内各村下一年度农转用地块安排计划汇总报送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区自然资源局。

    2.指标下达。区自然资源局将上级下达的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指标分解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分解安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下达的农转用指标结合需求调查结果,将农转用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政村。各行政村按照指标数量安排农转用落实方案,经民主讨论并公示后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转用申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汇总各村的农转用落实方案,经规划适用情况核对后,符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21〕35号)宅基地审批范围要求的,分批次在每年4、10两个月组织上报区政府申请农转用报批,截止10月底未申请农转用的,剩余专项指标予以收回。

    5.组件报批。区自然资源局收件后,按照农转用相关政策,对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农转用材料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代区政府拟农用地转用批复文件。涉及占用耕地的,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应在报区政府审批前将耕地占补需求报区自然资源局,由区自然资源局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落实补充耕地指标。

    (二)提供资料。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转用时应提供下列资料:

        1.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原件1份,主送区政府、抄送自然资源局)

        2.一书二方案(原件1份)

        3.建房人员名单(原件1份,并加盖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4.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原件1份,并加盖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

        5.村民代表大会会议纪录或村两委会会议记录(复印件1份,含参会人员签到表)

        6.村委会公示情况说明(原件1份,需公示15个工作日)

        7.用地情况汇总表(原件1份,地类表)

        8.属地政府(街道)出具的符合规划证明(原件1份)

        9.土地利用总体现状图和相关规划图件(原件1份)

        10.宗地图和勘测定界报告、光盘(原件1份,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11.涉及林地、地质灾害易发点、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水利、军事及国家安全项目等,应提供相关部门核准意见书(原件1份)。

    三、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行为

    (一)强化审批。

    对使用存量建设用地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港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港政综〔2021〕35号)有关规定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对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在农转用经依法批准后方可审批宅基地。

    农转用批准后,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六个月内未办理宅基地审批手续的,将根据相应面积核减该镇(街道)下一年度农村宅基地农转用指标。

    (二)加强勘测定界数据管理和应用。

    农村宅基地勘测定界数据是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现场放线、批后监管的基础数据,该数据提交农转用后不能擅自改动。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统筹谋划宅基地勘测定界数据在审批和监管过程中的管理和运用,应当采取公开采购方式确定一家有资质的勘测单位,测量数据是一次取得,多阶段使用,部门间应共享使用,不得重复委托测量、重复收费,实现农村宅基地“一套数据管到底”。

    四、强化监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建房全程管理,全面落实“四到场”要求,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区自然资源局将会同区农水局等有关部门通过信息化监管平台、“双随机一公开”以及不定时检查等方式,对各镇(街道)农村宅基地审批情况进行监督考评。同时对在农村宅基地审批中下列行为进行责任追究:

    1.超过农转用申报计划数据拒不改正的;

    2.将不符合农村宅基地政策的地块上报申请农转用的;

    3.批后监管不到位,未落实“四到场”,致使农户擅自移位或超面积建房的;

    4.新增建设用地的农村宅基地未经农转用审批直接办理其他建设手续开展建设的。

     

        附件:1.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政府请示文文本格式    

    2.农村宅基地建设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

    3.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情况汇总表

    4.农村宅基地建设用地农转用建房人员名单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  泉州市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1年9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镇)人民政府文件

     

    ***(文号)                           签发人:

     

    **(镇)人民政府关于泉港区**镇**年度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

    农用地转用的请示

     

    泉港区人民政府:

    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泉港区**(镇)人民政府**年度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应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我镇(街道)按照规定要求对本批次用地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规划计划落实情况

    〔符合规划情况〕本批次用地涉及**个地块〔为上报地块之和〕符合***(镇、街道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未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按规定在年度土地利用计划中单列安排。

    本批次土地规划用途及用地规划指标符合村庄、集镇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或村庄整治规划)的要求。

    〔有关林地审核手续〕**地块涉及林地**公顷,已经省林业局(或国家林草局)审核同意使用。〔未涉及使用林地的,表述为: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使用林地。〕

    二、申用地

    〔勘测定界〕国家认可**级资质测量单位对本批次拟用地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权属、地类和面积〕本批次用地涉及**个镇**个村,共**宗,土地产权清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申请用地总面积**公顷,拟将农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使用**区***镇***村***(地类)**公顷、(……),合计使用集体所有土地**公顷,地类和面积准确。

    (上报用地地类、面积与土地利用现状图、勘测定界图不一致的需说明具体原因。)

    三、占用及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关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规定,本次上报审批占用耕地**公顷,可调整地类**公顷、兴建前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公顷,共需补充耕地**公顷,其中水田**公顷,需补充标准粮食产能**公斤。

    补充耕地情况该批次用地已完成补充耕地任务,补充耕地面积**公顷、补充水田**公顷、补充标准粮食产能**公斤,由区自然资源局在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核销,做到了耕地占补平衡数量质量双到位。

    四、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补偿标准〕本批次用地补偿标准比照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和我区制定的具体标准。共涉及**个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片区,每亩补偿**万元~**万元。加上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补偿总费用**万元,用地补偿资金已落实到位。(涉及违法用地的,要说明用地补偿费用已按现行标准足额支付到位,迄今为止权利相对人无异议)

    使用集体土地需安置农业人口**人(其中劳动力**人),当地(村组)计划通过调整土地农业安置**人……(其他安置途径与人员),被用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可以得到妥善安排。(无需安置的,表述为:本批次使用集体土地按规定无需安置农业人口。)

    用地程序〕本批次涉及的村已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宅基地拟分配方案(零星建房的表述为宅基地分配方案)、用地补偿方案(或土地承包调整方案,或用地补偿方案和土地承包调整方案)已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已将结果公示并告知被用地农户,相关当事人对告知内容无异议。

    我镇(街道)审查认为,使用集体土地补偿安置符合规定要求。

    五、拟供情况

    〔供地政策〕本批次安排农村村民住宅小区建设用地(零星建房的,表述为本批次安排农村村民个人建房),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农用地转用经审批后,将按有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严格审查、及时供地。

    〔用地标准〕20**-**-**号拟安排村民建房**户、**人,(……)(零星建房的,表述为:本批次安排村民建房**户;属拆迁安置地的,表述为:20**-**-**号拟作为**项目拆迁安置地,安置村民**户、**人),均符合村民建房申请条件,符合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

    五、信访与法用地理情况

    〔信访处理〕**年**月,**区**镇**村村民***来信(访)反映本批次***(信访具体内容)。***(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了认真调查处理,***(处理具体措施)。目前,信访群众反映的问题已得到妥善解决,信访人表示不再上访。

    〔违法用地处理〕经审查,核定的申报用地中,涉及违法用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

    经审查,本批次**地块,于**年**月**日动工建设,非法占用土地**公顷,其中农用地**公顷(含耕地**公顷),未利用地**公顷。其中耕地**公顷。**(农业农村管理部门)于**年**月**日对该违法用地行为作出处罚决定: **。同时,提出对** (责任人)的处分建议。截至**年**月**日,行政处罚决定已全部落实到位,**纪检监察机关已对** (责任人)作出**党纪政纪处分。我镇(街道)同意将已依法处理的违法用地纳入本批次用地申报范围,该地块已按原地类上报。

    (未涉及信访和违法用地的,表述为:经查,本批次用地未涉及信访问题,无未批先用、违法占地行为。)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有关审核许可与手续〕**地块作为**项目拆迁安置地,申请的用地规模不超过原项目拆迁规模(超规模的应说明原因)。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本批次**地块由*级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进行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级别为*级,评估报告已经***(评估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评审通过,拟使用地块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基础施工同时将实施边坡治理工程(或拟使用地块不属于地质灾害易发区但处于山坡地的局部陡坡地,建房基础施工同时将实施边坡治理工程)。(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表述为:经审查,该项目未处于地质灾害易发区)

    〔各类保护区审查〕经与各类保护区红线进行叠加比对,本次上报的用地与****保护区(名称:***,级别:***,功能分区:***)重叠〔明确保护区类型、名称、级别、功能分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名称:**区**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级别:**级,功能分区:准保护区) 重叠〕**公顷(或“经与各类保护区红线进行叠加比对,未发现本次上报的用地与各类保护区、海洋生态红线、陆域生态红线重叠。”)。按规定提请区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占用各类保护区情况进行审查。

    本批次用地不涉及征收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涉及的,表述为:本批次用地涉及征收区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土地,我镇(街道)已征得文物管理部门同意占用的意见

    综上所述, **(区)**年度第**批次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农用地转用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批程序合法、报件材料齐全,我镇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合法合规性负责。现予以呈报,请予审查。

     

    **人民政府(公章)

     月  日

    (联系人:姓名****     电话:*****)

     

     

     

     

     

     

     

     

    抄送:*区自然资源局、农水局,存档。

    **市(市、区)**镇人民政府办公室  **年**月**日印发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泉州市泉港区自然资源局综合股          2021年9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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