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201-3000-2022-00005
- 备注/文号:泉港防指〔2022〕3号
- 发布机构:泉港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2-03-10
泉港防指〔2022〕3号
泉港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防指其他成员单位: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新形势对防汛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为切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实现全区主要江河堤防、各类水利工程、重要城镇等防洪安全,决定开展2022年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工程措施
1.2021年受台风、暴雨、干旱影响的各类防灾减灾工程修 复、维修养护完成情况。
2.水利工程(水库、山围塘、水闸、江海堤防、溪坝渠道、引水工程)等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排查中、小型水库安全运行问题清单整改情况,以及水库大坝、河道是否存在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问题及整治情况。工程启闭设备、电气设备、备用电源等设施完好情况。
3.在建水利、公路、桥梁、渡口码头、海上作业平台、避风锚地等涉水工程安全度汛情况。
4.雨、水、风情监测站点、防汛视频监控等设施运维情况。
5.山洪地质灾害点整治及新增地灾隐患点、高陡边坡情况。
6.城市蓄滞洪区、防洪排涝设施运行状况及存在问题。
7.应急避险避灾场所建设管理情况。
8.市政、教育、交通、港口、电力、通信、供水等基础设施安全度汛情况。
9.广告牌等高空设施安全与管理情况;简易工棚、中心城区沿街建筑施工塔吊登记造册建档与管理情况。
10.地下空间、开闭所、城区低洼易涝点防洪排涝措施。
11.客渡船、商船、渔船、涉渔“三无”船舶、渔排养殖、渔港设施、预警设施等。
12.涉水、临崖、滨海的景区、旅游项目和非景区景点等。
(二)非工程措施
1.防汛责任体系。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主要内容的各项防汛防台抗旱责任制和各类防洪工程巡查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组织体系、责任体系、责任人与职责、制度建设等。
2.防汛预案体系。包括防汛防台应急预案,山洪地质灾害防御预案,乡村人员转移避险预案、水利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抗旱救灾应急预案、城区防洪排涝应急预案等修订完善、报批、落实情况以及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情况。
3.预警预报体系。台风、暴雨、洪水预警预报工作机制完善落实情况,预警措施、预警手段落实情况,洪水预警报系统、山洪灾害项目安全运行和保障能力等。
4.会商指挥体系。各镇(街道)防汛高清视频会商系统设备完好情况、管护落实情况,故障应急处置保障能力等。防汛指挥决策支持系统、防汛指挥图、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运行更新情况及存在问题。
5.保障体系。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机具储备数量和完好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队伍组建情况。
二、检查步骤
(一)普查阶段。3月3日~3月22日,由各镇(街道)、区防指其他各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开展普查。
(二)复查阶段。3月23日~3月31日,区防指适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督查检查组开展重点复查。
三、检查要求
汛前安全大检查是做好全年防汛工作的前提和基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迅速组织行政、技术骨干,安排足够时间认真抓落实,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检查中要突出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注意不留死角,要求工程走到、材料看到、汇报听到、设备调试到,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提出具体的整改措施,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有关责任单位限期整改,对重大问题要以挂牌督办方式全过程跟踪督促整改落实,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应急、农水、自然资源、住建、城管、交通、工信、文旅、供电等重点部门、单位,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对全年的防汛工作作出部署,并对在建项目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重点检查。
四、成果报送
(一)区防指各成员单位于3月22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书面报送区防指,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区防汛办电子邮箱,由区防汛办汇总上报市防指。
(二)3月底前将批准后的防汛预案、在建工程防汛抢险应急预案报送区防指备案,电子文档发送至区防汛办电子邮箱。
(三)3月底前上传经批准后的镇、村基层防汛预案至福建省村级预案管理系统,更新审核福建省防汛危险区域转移对象建档立卡报送系统中相关信息。
区防汛办联系人:庄东霞,电话:87987628,传真:68160027,电子邮箱:qgfx87987628@163.com。
附表:1.汛前检查情况汇总表
2.汛前安全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泉港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3月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汛前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参加检查人数(人) |
检查工程总数(处) |
其中:(检查类型由各单位根据实际与行业职责情况依实填报完整,诸如:水库、堤防、水闸、泵站、低洼地带、危房、景区景点、船舶、地灾点、公路、桥梁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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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汛前安全大检查隐患整改通知书
被检查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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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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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问题 |
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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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改情况 |
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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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查情况 |
复查单位负责人签名(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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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限期整改情况于 月 日前书面向 反馈。本表一式贰份,检查单位、被检查单位各留存一份。 |
抄送:市防指。
泉港区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3月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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