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机构设置
泉州市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加挂泉州市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牌子)为区政府派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定;
(二)负责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
(三)负责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负责规范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服务指南,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设置和工作规则,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
(四)负责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维护、培训和日常管理工作;
(五)负责对区政务服务中心各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后勤保障;负责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
(六)负责协调指导政务服务分中心工作;
(七)受具有招标采购职能部门的委托,执行区委、区政府的有关决策,制定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程和交易规则,规范交易行为,开展日常综合监管,接受投诉处理,对全区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八)完成区委、区政府、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其职能
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共设4个内设机构:
1.综合股: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拟订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起草重要文稿和综合性文字材料;负责机关文电、绩效、会务、机要、宣传、保密、接待、综治、计生、政府采购、对外交流、资产管理及机关人员管理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等工作;协助机关党支部做好党群工作。
2.业务督查股:负责指导、协调、检查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窗口单位审批服务事项的业务工作;负责规范审批服务行为、优化审批服务方式;负责规范审批服务事项的申请材料、审批流程、办理时限、收费项目等服务指南,统一行政审批专用章使用、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设置和工作规则,推进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落实“三集中、三到位”要求,健全完善标准化管理并抓好贯彻落实;加强重点项目审批的综合协调,推进联合办理、集中办理,召集跨部门联席会议;负责区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机构业务指导,管理重点项目代办中心窗口、综合窗口和预登记窗口。负责窗口机关效能和作风建设;负责制定区政务服务中心(含分中心)的管理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负责进驻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考核、后勤保障;负责投诉信访和突发事件的受理、协调和处置,开展服务工作满意度调查和回访工作;负责办事大厅的纪律作风、办公秩序的协调管理。
3.网络技术股:负责网上审批应用平台的规划、设计,并组织实施;负责网上办事大厅和区政务服务中心信息网络等系统软硬件平台运行、维护、保密及日常管理等工作;协助进驻部门做好电脑等电子化办公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工作;负责审批服务事项全过程网上办理和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协助做好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业务操作培训和宣传工作。
4.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股:贯彻执行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完善我区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和运作规则,经批准后组织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全区建设工程、土地及矿产资源、政府集中采购、国有产权交易等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交易全过程进行监管,协调处理交易活动中产生的争议及纠纷;负责监督管理、督促规范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招投标活动;依法实行市场准入管理,负责审查审核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有关中介机构等参与方提交的信息材料,并依法对各参与方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全区财政性投融资建设工程招标方案;负责受理涉及公共资源交易的咨询、投诉、举报等工作,按规定协同有关部门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审查意见的备案;负责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指导。
三、下属事业单位及其职能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区级公共资源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流程、操作规程等现场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法收集、存储和发布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整理、保存、填报交易过程中的相关资料;负责建立区级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和记录档案,为公共资源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提供支持和帮助。
四、办公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
五、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9:00-12:0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六、联系方式
电话:0595-68110001,传真:68110000
七、负责人姓名
郭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