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环评审批决定公开
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作出环评审批决定公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及环保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通知要求,现将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评审批决定予以公开。
1、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2、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泉泉港环评〔2020〕书1号
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司报送的由河南首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收悉,经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和评审,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同意福建泉州新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项目建设。项目位于泉港区普安工业区,年产7万吨功能性塑料专用料和1万吨塑料制品。具体建设内容、生产工艺和生产设备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在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行中,建设单位应落实环评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生活污水近期经地埋式一体化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02)中城市绿化水质标准用于厂区绿化,生产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洗涤用水标准后90%回用于生产,10%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用槽车运至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远期生活污水和10%生产废水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直接排放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排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严格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厂区重点污染防治区和一般污染防治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
2、项目1#、2#、3#厂房投料粉尘分别经设置的集气装置收集后由袋式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1#、2#、3#厂房熔融挤出和注塑有机废气分别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水喷淋+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2#厂房废滤网焚烧废气经专用废烟处理设备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同时应采取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项目粉尘和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4、表9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限值,从严执行。
1#厂房、2#厂房、3#厂房生产区边界外100m为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你公司应按照环境风险防控的相关要求,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环境防护距离规划控制工作,环境防护距离内不得建设居民住宅、学校、医院、食品加工等环境敏感目标。
3、优化厂区布局,加强设备的定期检修和维护,采用有效的减振、隔声等措施,保证厂界噪声达标排放。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应根据相关规定对项目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按规范配套建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废活性炭和破损的废助剂包装桶属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危险废物的贮存和转运要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不合格塑料和废纸皮、检验不合格产品、塑料边角料、废包装袋收集后外售回收处理,袋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回用于生产,废滤网送厂内焚烧炉处理后回用,部分变形和损坏的金属滤网外售回收利用,废助剂包装桶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水处理污泥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三、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类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加强营运管理;在厂区内设置不小于305m3的事故池,进一步落实事故预防与预警机制,加强环境风险事故应急监测系统建立;按相关规范要求修订完善环境应急预案并报环保主管部门备案,设置应急组织人员,配备相关应急器材。
四、你公司在搞好污染防治的同时,应注意搞好环境管理,积极推行清洁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排放,避免污染纠纷的发生。
五、根据报告书核定,项目主要污染物控制指标为COD≤0.151t/a、NH3-N≤0.016t/a,非甲烷总烃排放量为6.587t/a,你公司应在投产前取得废水污染物总量指标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
六、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2、项目竣工后,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验收过程中,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不得弄虚作假,并依法按规定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