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改审〔2021〕113号
关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教科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实训中心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单位实施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实训中心项目(项目代码:2018-350505-82-01-041101),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实训中心项目
二、项目业主:泉州市泉港区教科文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泉港区前黄镇前烧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实施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职业中专学校实训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8105m2,总建筑面积为22000m2,其中1#工程实践中心3459m2、2#工程实践中心3583m2、3#工程实践中心3584m2、4#化工楼10857m2、废弃间17m2、配电房280m2、消防水池220m2。
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及给排水、电气、消防、暖通、道路、绿化等配套工程。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4817.30万元,资金来源按区政府有关规定筹措解决。
六、项目建设期限:3年。
请据此批复开展项目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法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审批等相关报建手续,并按国家规定要求通过在线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的基本信息。
本批准文件有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照规定向我局申请延期的,自动失效。
原泉港发改审〔2018〕100号文同时注销。
二○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