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发改审〔2021〕94号
关于泉港金山街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
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审批泉港金山街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试点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报告》等材料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单位实施泉港金山街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试点工程(项目代码:2110-350505-04-01-545884),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泉港金山街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试点工程
二、项目业主:泉州市泉港区城市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金山街南段恒丰花园北侧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实施泉港金山街内涝治理与海绵城市试点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1.新建临时滞洪调蓄海绵公园,设计蓄水量约2.5万m3;2.瓶颈管沟扩容,现状DN800管道扩容成BxH=2.0x1.5m箱涵,长度约220m;沟渠局部有条件扩容段,增设箱涵BxH=2.0x1.5m,长度约91m;沟渠渠底加深拓改约171m;3.渠道裁弯取直,新建4.0x1.5m沟渠,长度约120m;4.截污分流改造,新建滞洪调蓄海绵公园截污管道,长度约250m;新建沟渠截污管槽,长度约580m;改造排水出户支管,长度约560m。
五、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匡算为1100万元,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
六、建设期限:8个月。
请据此批复,依法办理规划许可、环评审批等报建手续,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基建程序报批。
本批复文件有效期限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二○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