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切实推进我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不断提高教育透明度和公开水平,深入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教办厅函〔2019〕39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教办〔2020〕24号)《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编制政务公开事项目录的工作通知》工作部署,经研究,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围绕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和社会关切,全面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实现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公开制度化、标准化水平显著提升,教育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持续增强。
二、工作目标
根据工作安排,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立足本校工作实际,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并在2020年11月10日前向社会主动公开。2023年年底前,基本建成本级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大幅提高。
三、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范围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包括区级及以下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四、主要任务
(一)编制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认真对照《泉港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附件),依据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清单,梳理权力运行和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逐项认定公开属性。于2020年10月底前编制完成义务教育领域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并报区教育局综合股备案。事项梳理应坚持“应公开、尽公开”原则,除有法律、法规、规章等明确规定不予公开的事项外,其余事项均应列入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做到公开事项分类科学、名称规范。标准目录中每个公开事项应至少明确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方式、渠道、公开对象等要素。
(二)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平台规范化。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增设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专题,集中发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公开信息。做大做强政务新媒体,把政务新媒体打造成为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舆情回应、引导的重要平台,扩大教育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积极依托基层政府档案馆、图书馆以及县、乡政务服务大厅、便民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服务事项集中的窗口单位,提供信息查询、办事咨询答复等服务,促进线上线下优势互补、融合发展。
(三)规范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流程。加强政府信息“全周期管理”。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文件起草时要明确公开属性。印发公文时应进行保密审查并明确标注公开属性;健全政府信息管理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对属性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文件进行评估,对因情势变化或依申请公开的人数、频次达到一定范围的信息予以公开,对失效政府信息进行清理规范,并及时公开清理结果。加强依申请公开的“全流程管理”。完善登记、审核、办理、答复、送达、归档各环节工作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做到程序合法、处置合理、答复规范、措辞得当,最大限度为申请人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切实保障申请人权利,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完善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机制。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和企业家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制度。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相关会议,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完善民意汇集机制。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采取座谈会、实地走访、书面征求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问卷调查、民意调查等方式,充分听取公众意见,扩大公众参与度,提高决策透明度。建立完善网络问政处理机制。依托本级政府门户网站、部门政务新媒体等载体建立完善留言咨询渠道,建立快速高效的留言办理工作机制。对公众普遍关注且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采取直观、易懂的方式进行解释、说明。
(五)健全解读回应工作机制。坚持“解读是常态、不解读是例外,发布与解读同步”原则,按照“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与政策性文件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求,落实好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法规,应灵活运用图文、音视频等方式形象化、通俗化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党报、党刊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移动客户端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提高政策解读的到达率、知晓率;政策文件执行过程中,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等多种方式持续开展解读,及时答疑解惑,增强政策主动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六)推动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校务公开。校务公开是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础和延伸。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完善公开事项清单、多渠道公开涉及师生管理和学校概况、教学情况、政策执行、招生管理、财务预决算、建设项目、校园安全等重大事项信息,方便群众及时知晓和监督,使政务公开和校务公开有机衔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义务教育领域基层部门要高度重视落实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和结合实际编制本地标准目录工作,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精心组织实施,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要明确承担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确保政务公开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
(二)加强监督评价。要把推进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情况作为评价政务公开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跟踪评估。区教育局将定期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开展工作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确保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附件:泉港区义务教育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港区教育局
2020年9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