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民政局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5 19:34

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按照《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民养老函〔2019〕126号)文件精神,民政局编制了《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现就落实民政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关于民政领域的重要论述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上级关于民政领域的决策部署工作要求,加大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加强解读回应,扩大群众参与,增强公开时效。

、基本原则

一) 坚持依法依规。除法律法规有禁止性规定的外,民政领域信息都应当主动全面予以公开。

二) 坚持突出重点。围绕民政领域政策措施落实、项目资金安排、作风建设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

三)坚持分级分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分级分类推进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四)坚持高效便民。突出问题导向,面向基层,贴近群众,运用多种方式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加强引导,以便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为导向,注重社会和群众关切,做到及时公开,确保公开信息内容真实可靠,提高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工作的透明度,提升社会和群众参与度,促进民政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适用范围

一) 适用领域。《指引》适用于各镇(街道)、村(社区)

二)公开责任单位。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政务责任单位包括区民政局基层社会救助和养老服务领域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民政领域事务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

、公开事项及标准目录

一) 公开事项。民政领域公开分为社会救助领域以及养老服务领域。社会救助领域一级事项包括综合业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二级事项包括政策法规文件、监督检查等14项;养老服务领域一级事项包括养老服务通用政策、养老服务业务办理、养老服务行业管理信息,二级事项包括国家和地方层面养老服务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11

二) 标准目录。《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公开层级。其中,公开依据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制度以及行业政策文件等;公开时限原则上为制定或获取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公开对象原则上应为全社会;公开方式应为主动公开;公开层级包括县级乡级,指的是对应的公开主体层级,分别负责本级须公开的政务信息,如到村事项只须在村级进行公示公开,不须在区级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开。

、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坚持把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作为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重要举措,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完善制度措施,加强工作指导,努力提高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切实履行对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监管责任,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做好日常监测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抓好问题整改。

二) 畅通公开渠道。要把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着力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民政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权威性。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统筹运用新闻媒体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以及舆论引导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进行解读。

三)注重解读回应。做好来信来访、民政相关舆情处置、68110826民政监督举报电话受理等有关工作,对涉及民政工作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解读回应。针对涉贫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

附件:社会救助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港区民政局  

                             2020年11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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