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5 09:08
  

 

 

 

 

 

泉港环保2020〕32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的通知

 

各相关股室、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对照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标准指引,为进一步推进泉港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为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及省、市关于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精神,现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

                              2020年114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落实意见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环办厅函〔2019〕67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点工作实际,制定本落实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系列部署,不断提升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力争2023年,基本建成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体系,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过程和政务服务全流程,及时、全面、准确公开信息,不断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态环境知情权需要,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公开事项

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命令、行政管理、其他行政职责和公共服务等5方面24项公开事项,明确了公开事项的名称、内容、依据、时限、主体、渠道、对象和方式,构成了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的基本框架。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协调机制,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按照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原则和落实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着力提升政务公开质量。

队伍建设。各股室(单位)要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职责,指定人员“点对点”负责各公开事项、目录更新。加大教育培训力度,把政务公开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纳入干部队伍教育培训内容,切实增强依法依规公开意识,提升基层政务公开队伍能力水平。有序有效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

(三)完善工作评估。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内部考核制度,主动接受上级部门评议。完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政府网站互动平台、公众开放日以及官方微信等途径加强与公众交流沟通。积极借助第三方开展评估,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附件: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综合股               2020年11月4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