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公开】(社会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事项简述
发布时间: 2021-02-03 16:16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事项简述: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含政府补贴等资金)可依法继承。已领取待遇人员身故的,按身故当月我区基础养老金的20个月,一次性支付丧葬补助金。家属应在待遇人员死亡后六个月内到村级平台申报保险关系注销,未及时申报的取消丧葬补助金。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