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4-17 08:54

区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局各股室(队、站),农村公路管理站: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交办办〔2021〕7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号)、《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闽交办〔2024〕4号)、《泉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泉交办〔2024〕20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结合泉港区交通运输工作实际更新本指引。

一、适用主体

本指引适用于泉港区交通运输领域的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公开主体为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二、重点公开事项

(一)公路工程基础设施:重点公开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资金信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信息;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等监管信息;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等。

(二)道路运输:重点公开道路运输行政许可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办理结果;道路运输备案事项的办事指南和备案结果;道路运输服务质量评价、信誉考核信息;道路运输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信息;道路运输公众出行服务信息;道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供需信息;道路运输投诉举报渠道信息等。

(三)水路运输:重点公开水路运输监督检查、信用评价、从业资格考核、行政处罚信息;水路运输经济运行分析和市场供需信息;水路客运班线、安全通航信息;水路运输投诉举报渠道信息。

(四)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根据职责公开综合交通运输及多式联运管理服务有关信息。

(四)其他依法依规应公开的事项。

三、公开渠道和方式

坚持需求导向,综合运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泉港区各政府信息查阅点(区档案馆、图书馆、行政服务中心)等多种渠道,灵活采取集成发布、精准推送、智能查询等多种方式,做好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真正让人民群众能看到、易获取、用得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局综合股要充分发挥牵头股室作用,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压实工作责任;局各股室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各自发布内容,落实专人积极主动公开,推进我区交通运输领域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确保取得实效。

(二)加强清单管理。政务公开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局综合股要统筹协调清单公布实施工作,局综合股要及时关注发布清单,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最新要求、权责变化情况等,及时调整更新。

(三)强化主动公开。《泉港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涉及的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相应的公开渠道及时主动公开,做到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明确公开有关规定要求。

 

  

附件:泉港区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港区交通运输局        

202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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