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5 17:24
  

 

 

 

泉港公管办2020〕29

 

关于印发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

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招标人(采购人):

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现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和《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发改〔2020〕289号)要求,进一步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19〕752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8〕16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我们编制了《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目录》是进一步推进我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部署,是深化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20〕379号)、《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泉发改〔2020〕289号)和《泉港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港区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港政办〔2018〕164号)的应用成果。《目录》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公开事项和内容等进一步规范化、清单化、透明化,推动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公开,有效扩大社会查询、监督。

二、《目录》所称公共资源交易,是指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具有公有性、公益性的资源交易活动。区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及以下履行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职责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或公共企事业单位,开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的,适用本目录。其他有关部门可参照执行。

三、《目录》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的要求,在公开标准目录中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住房保障、林权等7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56项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内容、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公开对象和公开方式等。

四、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指导、监督、评估等作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制度,明确公开事项的审查、发布、反馈机制。各部门要根据本《目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政务公开工作,《目录》实行动态调整、动态管理,由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提出调整意见,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适时研究调整。

 

件: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抄送:各镇人民政府、山腰街道办事处,区发改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水局、国资办,生态环境局。

泉港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2020年9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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