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05 17:23
 

泉港财〔2020〕215号



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

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各预算单位: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20〕26 号)要求,为全面推进全省各级财政预决算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 号)等有关规定,参照《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财办发〔2019〕77号)精神,现将《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见附件,以下简称标准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预决算公开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核心要求,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推动力。泉港区各预算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区委区政府关于财政预决算公开的决策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做好有关工作。泉港区财政局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制定本地区预决算公开的规定,指导和督促各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工作,向社会公开政府预决算;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地区预决算公开情况。泉港区各预算单位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领导下,组织开展本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制定本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规定,负责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决算,向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和泉港区财政局报告本部门预决算公开情况。

二、全面完善公开内容

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二级事项分为四大类,包括政府预算、政府决算、部门预算(含政府采购事项)、部门决算(含政府采购事项)。 标准目录规定了各公开事项的公开内容(要素)及要求、公开依据、公开时限、公开主体、公开渠道和载体、公开对象、公开方式和公开层级。泉港区各预算单位要根据标准目录,结合《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闽财预〔2017〕38 号)等文件规定,加强预决算公开信息收集、整理、分类,全面予以公开,并对公开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及时性负责。

三、具体工作要求

(一)全面把握预决算公开的原则。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外,不得少公开、不公开应当公开的事项,确保公开情况全面、真实、完整。通过信息公开进一步促进财政改革,促进财税政策落实,促进财政管理规范,促进政府效能提高。

(二)准确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时间。政府预决算应当在泉港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部门预决算应当在泉港区财政局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 鼓励公开时间适当提前,原则上在同一天集中公开,集中公开时间由泉港区财政局根据工作情况统一确定。

(三)严格把握预决算公开的方式。泉港区各预算单位应当在泉港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qg.gov.cn)公开预决算,并永久保留,其中当年预决算应当公开在网站醒目位置。

(四)切实落实涉密事项管理要求。各预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预决算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审查。泉港区财政局审查政府及部门预决算中的涉密事项,对保密审查机制确定的涉密内容,可按规定不予公开。

 

附件: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

2020年9月2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