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902-1000-2021-00018
    • 备注/文号:界政〔2021〕50号
    • 发布机构:界山镇人民政府
    • 公文生成日期:2021-10-19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0-22 09:39

    各村委会,镇直各股室单位:

    根据《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港分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泉港区税务局 泉州市泉港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的通知》(泉医保泉港〔202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做好界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时间和要求

    (一)集中登记期: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集中缴费期:2021年10月10日-2021年12月31日。

    (三)补缴期:2022年1月1日-12月31日。其中,在2022年3月10日(含)前办理参保缴费的,享受基本医保待遇不设等待期。3月10日后办理的,除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含)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以及新生儿、农村低收入人口等人员外,缴费后60天为等待期,等待期过后按规定享受基本医保待遇。

    二、筹资标准

    2022年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580元/人,个人缴费标准为330元/人。其中: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补缴的,按330元/人标准缴费;2022年7月1日起补缴的,补缴人员(新生儿、职工医保停保3个月内转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除外)按个人缴费金额和财政补助金额之和缴费。

    三、参保对象

    (一)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保以外的界山镇户籍居民;

    (二)在界山镇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

    (三)持有界山镇有效居住证且未参加其他基本医保的人员;

    (四)已在界山镇参加基本医保流动人口的子女。

    四、参保登记

    (一)已在我镇参加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参保状态正常的参保居民,除登记信息有变更外,由医保信息系统默认续保登记,无需重新办理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参保居民直接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费。

    (二)在我镇新参保或参保登记有变更的参保居民,可通过“泉州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办理线上参保登记,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委会办理线下参保登记,符合参保范围的对象应全户参保,不得选择性参保。村委会在参保居民提交参保登记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将参保登记表批量送至市医保中心泉港分中心。市医保中心泉港分中心要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准确无误录入医保信息系统,并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传送税务部门。相关材料如下:

    1.《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一寸彩色相片1张;

    3.在我镇居住的非从业港澳台人员提供本辖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三)补缴期内,城乡居民可携带相关材料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保服务站或医保经办窗口办理参保登记,并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完成缴费。

    (四)今年9月份新入学大中专、技校学生,按参保登记时间确认医保关系,2021年9月至12月不需缴费,只缴纳次年度的医保费。2021年9月至12月发生的医疗费用,从完成缴费起按规定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待遇。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在校所有学生参保档案信息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员名单,通过各高校医保服务专员联系参保事宜,未设立医保服务专员的学校可直接向市医保中心泉港分中心统一办理参保。困难学生对象的认定,按照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规定执行。

    (五)在我镇已参加基本医保且新生3个月内因病夭折婴儿的父母,以及无身份信息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泉港分中心为婴儿(或本人)进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缴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予以报销。

    (六)区民政、农水、卫健、残联、退役军人事务局及相关部门在2021年9月30日前对辖区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补助标准进行登记造册并加盖公章,确保准确无误后报送至市医保中心泉港分中心。医保部门汇总录入系统后,将减免对象的身份信息和应缴金额通过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及时传送税务部门。税务部门根据接收的应缴金额进行征缴。对于2021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认定的减免对象,按规定办理个人缴费减免事项。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减免对象按照泉政文〔2019〕86号等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如下:

    1.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原国定省定建档立卡贫困户,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给予全额补助。

    2.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重点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重度残疾人、一户多残家庭中的残疾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精简退职职工中享受40%救济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3.低收入家庭中,残疾人、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个人缴费部分的70%由区政府给予补助。

    4.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农村已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或者生育两个女孩并已绝育的农村居民家庭(含夫妻双方和未满18周岁子女),个人缴费部分由区政府给予全额补助。

    5.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参保对象,除省级以上财政补助部分外,其余补助按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纳入预算安排。个人缴纳部分原则上由个人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学生缴费给予补助。对家庭困难学生的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提供“网上、掌上、自助、实体”等多元缴费渠道,由缴费人自行选择渠道完成缴费。

    (一)掌上缴费。城乡居民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或下载“闽税通”APP、“云闪付”APP,可自行完成缴费。

    (二)自助终端。城乡居民(在校大中专、技校学生除外)可就近通过设在村(居)委会或金融普惠点的自助终端设备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村(居)委会和金融普惠点商户应为缴费人提供缴纳费款的便利服务。

    (三)电子税务局。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技校的经办人实名认证后,可通过电子税务局为所属辖区(学校)的参保人批量缴费。

    (四)银行端缴费。城乡居民可通过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的柜面、银行柜员及手机APP进行缴费。

    (五)签约批扣。城乡居民可与税务合作商业银行签订银行代扣协议,由银行定期从签约账户中扣缴相应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

    (六)上门申报。城乡居民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银联卡,到区税务局的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

    六、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到位。城乡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纳入镇对村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我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和基金征缴工作。

    (二)责任分工明确,压实具体责任到人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推进和协调,组织部署、宣传和动员等工作,定期对各职责部门的工作进度进行督查,按旬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参保缴费工作落实。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直各部门负责组织引导辖区居民做好参保登记和缴费工作,做好辖区内参保人员基础信息收集、复核、汇总,并及时向医保部门申报,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和有关政策宣传。

    (三)落实经费补助,保障工作稳步实施。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基本医保管理规定的通知》(泉政文〔2019〕86号)精神,由区财政按参保人数每人每年不低于1元的标准给予各镇(街道)工作经费补助。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分工,层层压实责任。基金征缴严禁“搭车”收费,坚持公开透明,确保参保工作规范有序、保质保量完成。对因工作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空报漏参、弄虚作假等行为,影响筹资进度、贻误群众参保等,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多项措施并举,确保全民应保尽保。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宣传,特别是在集中参保及缴费阶段,要采取多渠道、多方位的宣传方式和手段,加强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缴费流程和财政补助等有关政策的宣传,提高群众政策知晓度;要认真排查摸清特殊保障对象身份认定变化情况,对转为自费参保对象的要通知到位,避免遗漏参保,确保基本医保全覆盖。

     

    附件1.界山镇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责任分解表

    2.界山镇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登记及缴费工作推进表

     

     泉港区界山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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