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1]
泉港区统计局
泉港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福建省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闽政〔2019〕11号)、《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泉州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泉政文〔2019〕85号)要求,我区认真组织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一年多以来,我区各级普查机构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参与普查工作的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广大普查人员的艰辛努力和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顺利完成了普查现场登记工作,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为35429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13539共增加40757人,增长13.00%,年平均增长率为1.23 %。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4] 119127户,集体户4750户;家庭户人口为338866人,集体户人口为15430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84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少0.16人。
三、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8651人,占50.42%;女性人口为175645人,占49.58%。常住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1.7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提高5.64。
四、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5]人口为82294人,占23.23%;15-59岁人口为213135人,占60.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58867人,占16.62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0037人,占11.3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7.14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89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4.76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2.85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913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2866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1324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5706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5691人上升为1041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3766人下降为12099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425人下降为3142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288人下降为32658人。
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6]9.14年,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提高0.47年。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7321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7]由2.82%下降为2.07%,降低0.75个百分点。
六、城乡[8]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97190人,占55.66%;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57106人,占44.3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9213人,乡村人口减少28456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4.84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9]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0]为70821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1]人口为38481人,流动人口为32340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4140人 ,增长93.07%;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30147人,增长361.74%;流动人口增加3993人,增长14.09%。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5]0-15岁人口为85344人,16-59岁人口为210085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1]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设区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