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7-222-2020-00004
    • 发布机构:泉港区司法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0-04-30
    行政复议指南(2024年2月5日更新)
    时间:2020-04-30 08:36
     

     

    一、什么是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该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制度。

    二、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是什么?

    (一)行政行为: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

    3.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5.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

    6.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赔偿决定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不服;

    7.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决定或者工伤认定结论不服;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9.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

    10.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

    11.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未依法履行或者不予答复;

    12.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

    13.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

    14.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

    15.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范性文件不合法,在对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申请

    1.国务院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范性文件

    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范性文件;

    4.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规范性文件

    上述所列规范性文件不含规章。对规章的审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办理。

    三、行政复议申请的受理条件是什么?

    符合下列规定的,应当予以受理:

    (一)有明确的申请人和符合规定的被申请人;

    (二)申请人与被申请行政复议的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

    (三)有具体的行政复议请求和理由;

    (四)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五)属于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政复议范围;

    (六)属于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管辖范围;

    (七)行政复议机关尚未受理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民法院尚未受理该申请人就同一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

    四、申请行政复议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行政复议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是公民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等能证明身份的有效证明复印件;

    如有委托代理人,需填写授权委托书,代理人为自然人的,提供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为律师的,提供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及律师证复印件;如同一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推选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行政复议代表人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推选证明材料)。

    3.申请复议的行政行为复印件(如被申请人作出行政许可、确认、处罚等行政行为的有关决定文书、通知书、批准书、复函等)。

    4.证明申请人符合申请复议法定条件的材料(申请人与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应提交曾经向被申请人提出过相应的请求的书面材料;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应提交受行政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害的证据)。

    5.支持复议请求及申请书中所主张事实、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复印件。

    6.证据材料需制作清单,进行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的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并在证据材料上签字或盖章,注明提交人、提交日期。

    上述材料,提交一式两份,每增加一个被申请人或者第三人的相应增加一份材料,材料是复印件的均需核验原件,原件无法提供的,需书面说明理由。

    五、应向哪些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下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级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上述规定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同时管辖对本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参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的职责权限,管辖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复议案件,由本级人民政府管辖;其中,对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辖。

    国务院部门管辖下列行政复议案件:

    (一)对本部门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二)对本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以派出机构的名义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三)对本部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的。

    对海关、金融、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对履行行政复议机构职责的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六、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机构是哪个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作为本级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本级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及其他事项。如泉州市司法局具体负责办理泉州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区司法局具体负责办理所在区人民政府的行政复议事项。

    七、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是怎样的?

      申请人认为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八、如果已经申请了行政复议,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吗?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是通过解决行政争议来维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法律制度。一般情况下,由申请人自己选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其中的一种方式。所以,应当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如果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已经依法受理的,在法定行政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果法律、法规设定复议前置的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法定复议期间不得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如果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就不得再申请行政复议。

    九、复议前置的情形有哪些?

    (一)对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

    (三)认为行政机关未履行法定职责情形;

    (四)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不予公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其他情形。

    、如何提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

    (一)当面提交或邮寄提交申请材料。

    (二)网上提交申请材料:请登录行政复议服务平台,点击“申请复议”,实名注册后,按提示要求提交相关材料。网址:https://xzfy.moj.gov.cn/注:如遇系统故障等技术原因不能提交行政复议申请的,请以邮寄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提起行政复议申请,以免耽误行政复议申请期限。)

    、如何向泉港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咨询及行政复议申请?

    (一)行政复议咨询电话:0595-68166076。

    (二)当面提交申请材料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汾阳街109号)2号楼205室,泉港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

    接待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夏季15:0018:00)。联系电话:0595-68166076。

    (三)向泉港区人民政府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地址:

    泉州市泉港区中心工业区行政办公区(汾阳街109号)2号楼2楼泉港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邮编:362800,收件电话:0595-68166076。

     

    附件:1.行政复议申请书(示范文本)

          2.行政复议代表人推选书(示范文本)

          3.行政复议授权委托书(示范文本)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示范文本)

          5.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申请书(示范文本)

                6.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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