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15-3000-2025-00068
- 发布机构: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11-1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 2010年 第9号)《福建省浅海滩涂水产增养殖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养殖证有效期限最高为十年。2024年12月6日区政府批准叶厝村等5个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使用期限从2024年11月26日至2025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6日区政府批准延展狮东村民委员会等13个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使用期限从2024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14日,现拟继续延展叶厝村等18个单位水域滩涂养殖证使用期限一年,予以公示。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证件、证明或其他书面材料向本局提出,逾期视为无异议。
附件:水域滩涂养殖证登记花名册
公示单位: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公示日期:2025年11月14日-2025年11月20日
联系电话:0595-87971610
泉港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2025年11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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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