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4109-0100-2026-00007
- 备注/文号:泉港民〔2026〕19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6-05-25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促进革命老区发展条例》,做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及《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民政局关于下达2026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的通知》(泉财社指〔2026〕46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6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5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款请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139999项“其他农林水支出”科目,请抓紧组织具体项目的实施。
二、请严格执行《福建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强对资金管理,严格实施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专款专用。
三、请根据财务管理要求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公示,抓好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项目建设的落实,建立报告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项目建设进展、实施成效等报送区民政局(老区办)备案。
附件:2026年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市级补助资金分配表
泉州市泉港区民政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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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35050502000114号

